【通过虚开发票和冒签签名,#在校医学生套取科研经费1426万元# ,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医学生套取千万元科研经费被判8年# 1992年出生的柴某某,案发前系某某医院博士后研究人员。2018年至2023年在福建医科大学某临床医学院攻读外科学硕博研究生期间,通过虚开发票、伪造签名等方式,套取了1426万元的科研经费。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案件显示,原审判决认定,2018年至2023年间,被告人柴某某在福建医科大学某某临床医学院(以下简称“某某医院”)攻读外科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外科学博士研究生,作为其导师科研团队队员,参与导师团队相关科研工作,并作为经办人员协助导师团队办理科研经费报销等业务。
其间,被告人柴某某在没有开展真实科研实验的情况下,通过陈某禹、魏某峰(均另案处理)等人实际控制的公司虚开购买科研课题试剂耗材发票,冒签某某医院医生丘某煌、胡某南、周某、卢某、李某桢等人姓名,将相关材料提交某某医院财务部门办理报销,以此套取某某医院科研经费。某某医院将报销的科研试剂费用转入开票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某禹、魏某峰实际控制的福州智裕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福州市仓山区康恒实验器材经营部等公司银行账户,开票公司扣除与被告人柴某某约定的手续费(票面金额10%)后再将剩余资金转入被告人柴某某指定的田某月等人银行账户,后由被告人柴某某支配、使用。经统计,被告人柴某某通过上述方式套取某某医院科研经费达1426.828998万元。案发后,被告人柴某某向某某医院退出款项524.331081万元。直至2024年9月18日,柴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近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该案的二审刑事裁定书。柴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万元。(记者:郑旭) 医学生在攻读硕博期间,通过虚开发票和冒签签名套取科研经费142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