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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女子是一家足浴采耳店的员工,老板热心地给她安排了员工宿舍,有一天,女子在换

福州,女子是一家足浴采耳店的员工,老板热心地给她安排了员工宿舍,有一天,女子在换衣服的时候,突然看到有个红点点,凑近一看感觉不妙,像是个监控设备。女子立刻就报了警,一拆开,还真的就是个微型摄像头。女子蒙圈了,自己洗澡、换衣服,个人的隐私估计全都被这双“眼睛”偷看了。

而安装这个监控的,就是采耳店的老板,一开始狡赖,后来才承认,不过又撒谎说:“为了管理嘛!”

(极目新闻5月14日报道了这则案例。)

一个年轻的女孩小张,入职到一家足浴采耳店里上班。

入职的时候,老板吴某看到女孩年轻漂亮,主动表示,他们店内是提供员工住宿的,小张可以入住到宿舍里。

小张一听,感觉这个福利待遇还不错的,毕竟住宿费,可以省自己一大笔开销呢。

正式办理入职之后,小张就开开心心的拉着行李,先去宿舍安顿整理,收拾好了之后,再去店里上班。

白天的时间基本都是在店内,忙里忙外的。到晚上9点多,也才能忙完手里的工作。而结束工作之后,对于小张来说,最放松的就是回到宿舍的时光。

回到宿舍间,小张就忙活自己的事情了,这里可是属于自己的私密空间啊。

可是,令小张不清楚的是,这个空间,已经不私密了,因为她的好色老板吴某,早就趁机在这个房间内安装了一个微型的监控。

为什么当初吴某这么热情的邀约小张入住员工宿舍呢,要不是小张年轻美丽,吴某说不定还不会开放这个“福利”呢。

但是小张完全不知道,也不能揣测出,自己的老板竟然是这样的人。

所以她回到宿舍之后,还是很安心的放松自己,脱衣、洗澡、穿上睡衣等,这些行为一气呵成。

而这些隐私的行为,早就被吴某给窥探了,在屋内这双“眼睛”的背后,就是吴某那张微笑的面孔。

到了事发这一天,小张还是洗完澡,准备换衣服,随后准备休息。正当她穿衣服的时候,她突然看到屋顶上开始有红色的点点,在跳动。

小张当时就本能反应,这不大对劲啊。

结合以往的生活经验,小张似乎可以确定,眼前这个红色的发光体,可并非是什么好东西哦。

小张赶紧把衣服给穿好,回头立刻就报了警。

报完警之后,民警也到了员工宿舍这边,一番技术处理,拆开一看,果然,这个就是微型的监控设备。

这个宿舍就是老板吴某的,办案人员立刻又把吴某喊来询问。

一开始,吴某闪烁其词,怎么也不肯承认,这件事跟自己有关。

但是这个宿舍的归属权在他,而且之前居住的都是女生,没有人会故意来安装这个设备,自己监控自己?

一番追问之后,吴某才算承认了,表示这个就是他安装。

“安装了做什么用?”办案人员继续追问。吴某则信口开河:“为了方便管理。”

“管理人家的私生活嘛?”这下,被办案人员彻底给问的不敢讲话了,吴某只能认罪认罚。

因为吴某的行为已经违背了公德,违反了良俗,甚至侵犯了女生的人格尊严以及个人隐私权,行为已经违法。

最后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吴某已经被依法处以10日的行政拘留。

《民法典》第 1032 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可以刺探、侵扰、泄露他人的隐私权。

据此法律规定可知,他人不可以随意拍摄、窥探他人的私密空间,不可以查看他人的私密信息。这个老板,其行为已经犯法。

《民法典》第 995 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可以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女生可以要求老板立刻拆除监控,删除所有的照片跟视频,并且还要公开道歉。另外,女生也可以主张对方做出精神损害赔偿费用,视情节严重情况,一般在5千左右。

而这位老板,也需要面临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42 条规定,偷拍、泄露他人隐私的,构成治安违法,会被处以5日以下行政拘留,或者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吴某的行为已经违法,要面临行政处罚。根据《信息管理条例》也可知,严禁在宿舍内安装图像采集设备。

如果违规安装,会被没收设备、删除影像,单位要处罚1-2万,责任人要被处罚5千-1万。

不管怎样,这个老板吴某,行为太可耻,必定要面临法律严惩。

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