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娱乐网

广东东莞,两名小孩手持石块,对设立在路口垃圾投放处的LED显示屏进行持续打砸,两

广东东莞,两名小孩手持石块,对设立在路口垃圾投放处的LED显示屏进行持续打砸,两个小孩的家长就在旁边,目睹二人行为却却未进行任何制止或干预,最终显示屏面板脱落损坏。

目前社区根据监控确认了涉事孩童,并正在进一步查找涉事孩童的监护人。

根据现场目击者描述及流传的视频画面,事发经过清晰:

两名孩童在路口玩耍时,多次捡起地上石块砸向LED屏幕。

在石块的反复撞击下,屏幕面板松动并脱落,两个孩子并未因此停手,反而将砸落的面板捡起,而后躲到附近的垃圾桶后方继续把玩。

整个过程中,孩子的破坏行为具有明显的持续性和故意性。

而在事发全过程中,家长的表现尤为引人侧目。

据现场目击者反映,事发时孩子的家长就在距离事发地仅几米开外摆摊做生意,当孩子第一次举起石块砸向屏幕时,家长的目光就已经落在了孩子身上。

当石块撞击屏幕发出明显的声响,甚至导致面板脱落时,家长依然站在摊位后方,没有任何起身阻拦的动作。

面对孩子将公物砸坏并捡走玩耍的举动,家长全程保持沉默,既没有口头喝止,也没有上前拉开孩子,而是默许这种破坏行为的持续发生。

针对这一破坏公物的行为,村委会在次日迅速作出回应。

经工作人员现场核查,确认有两块LED面板被砸落损坏。

目前,已安排维修师傅对受损情况进行处理,并正在通过调取周边监控画面,全力寻找涉事孩童的监护人。

村里态度明确,一旦找到涉事家长,将严格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绝不容忍放任孩子破坏公物的行为。

事情回到法律层面看,该事件的责任认定清晰明确,家长在现场“不制止”的行为在法律上是明确违法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无论家长在现场是否存在主观故意纵容,只要孩子(被监护人)造成了客观损害,家长就必须承担赔偿后果。

具体的赔偿适用逻辑遵照“填平原则”,即损失多少赔偿多少。

村里作为LED屏幕的所有权人和管理者,有权要求家长赔偿屏幕的维修费用;若屏幕无法修复,则需按照市场价值进行全额折价赔偿。

在治安管理层面,该事件同样触及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该法第十二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虽然涉事孩童因年龄原因可能免于直接的行政拘留等治安处罚,但这并不意味着其行为不受法律规制。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进一步明确了对于未成年人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不仅要处理行为人,更要对失职的监护人采取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教育措施,甚至面临罚款等行政处罚。

此外,家长在现场目睹孩子实施破坏行为却未加制止,也未能尽到法定的监护与教育义务。

《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爱护公共财物。

家长在现场的“全程未制止”,在法律评价上属于典型的不作为侵权,在法律上构成了监护职责的缺位。

这种不作为不仅纵容了孩子的侵权行为,也直接导致了公共财物损失的扩大,同时也违背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监护人应当严加管教的法定要求。

这起发生在路口的破坏事件,虽然事实简单,却精准地折射出法律对监护人责任的刚性约束。

它不仅关乎一块屏幕的维修费用,更关乎监护人是否履行了法定的管束义务。

对于家长在现场未制止孩子破坏公物的行为,您认为家长应不应该承担责任?如果应该,应该承担哪些责任?

欢迎在评论区留下您的看法。

消息来源于:百姓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