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女子3个月没来例假,她去中医院就诊3次,都被诊断是月经不调,医生只开了中药让她回去调理,期间女子又因感冒吃了头孢等西药,可还总是不舒服,她就去其他诊所检查,结果竟被查出已经孕中期,这才是她例假迟迟不来的原因,女子担心药物影响胎儿,只好被迫引产,事后她越想越生气,认为是中医馆漏诊导致她痛失孩子,还遭了不少罪,于是索赔2.7万,可中医馆的一句话让她火冒三丈。
阿红(化名)万万没想到,自己不过是去看个月经不调,最后竟然稀里糊涂把孩子给打掉了,到头来还得跟医馆扯皮要赔偿。
去年10月的时候,阿红的例假突然不来了,一连好几个月都没动静。
她心里有点慌,但也没往怀孕那方面想,觉得可能就是身体出了点毛病。
她跑到一家中医馆去看,接诊的大夫把了脉、看了舌苔,给她下了个诊断:月经后期,气血亏虚。
说白了就是气血不足导致月经推迟,给她开了几副调理的中药就让回去喝了。
阿红老老实实喝了药,可例假还是没来。
她又跑了两趟,大夫每次看完都是同样的结论:月经不调,继续调理。
前前后后去了3次,每次诊断都一模一样,从来没有一个人跟她提过一句"你有没有可能是怀孕了"。
阿红自己也压根没往那想,毕竟她压根不觉得自己会怀上。
后来有一回阿红感冒了,去别的小诊所开了点头孢之类的西药吃。
到了今年3月份,她身体又不太舒服,跑去另一家诊所一查,B超显示她已经怀孕好几个月了。
阿红当时脑子嗡的一下就炸了。自己怀着孩子吃了感冒药,这孩子还能要吗?
她越想越害怕,最后咬咬牙做了引产,大人也遭了不少罪。
事后阿红非常生气,她觉得这事全怪那个中医馆。自己去了3趟,每次都说是月经不调,从来没人提醒她可能怀孕了。
要是当初有哪个大夫多问一句、多把一把脉,她根本不会去吃那些感冒药,孩子也不至于没了!
她找到中医馆,要求赔偿她2万7。
可医馆那边不太认账,说阿红每次去都说自己是月经不调,从没提过可能怀孕,大夫是按她说的症状开的方子,引产是她自己的决定,跟医馆的药没关系。
不过医馆也松了口,说愿意给点人道主义补偿。
阿红当然不满意,两边彻底僵住了。
最后阿红把事情捅给了媒体,记者又反馈到了卫健局。卫健局出面把双方叫到一起调解,最终谈妥了补偿方案,这事才算了结。
阿红虽然拿到了补偿,可那个没能来到世上的孩子,成了她心里过不去的坎。
《民法典》第1221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阿红停经3个月,正常医生第一反应就该想到有没有怀孕,可这家中医馆连续3次都只当月经不调治,既没把脉排查怀孕,也没提醒患者去查一下,这就是明显没尽到基本诊疗义务。
虽然阿红引产是自己的决定,但根子上是医馆漏诊在先,导致她稀里糊涂吃了感冒药、又稀里糊涂打了胎。
所以按法律,医馆得为自己的疏忽买单。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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