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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胡女士花大价钱为她300万的新房买了一套原木家具,可家具都快安好了,胡

浙江杭州,胡女士花大价钱为她300万的新房买了一套原木家具,可家具都快安好了,胡女士却发现根本不是原木的,是压缩板的。如今胡女士就想把板材退了,把钱要回来,可家具厂直接甩锅,拒不答复。

胡女士这套家具是给自己的新房定制的,这套房子花了胡女士夫妇俩300万,丈夫很注意养生,对家居的环保特别看重,所以要求家具必须用原木。

理由也很简单,合成板和压缩板里面少不了用胶水,有胶就有甲醛,甲醛散发周期是十五年。

胡女士丈夫的想法是,家具可以贵一点、少一点,但用料一定要好,一定要环保。

胡女士找了几家大公司,结果人家都做不了原木家具。后来她找到一家小厂,销售把她带进店里,看了样品,不知道是不是松木,但是肯定木头。销售又一再保证都是原木,胡女士一听,就跟对方签了合同。

问题就出在合同上。胡女士当时没细看,后来才发现合同里写了应付多少钱,打什么样的柜子,偏偏忘了最关键的一项到底用什么木头。

唯一能证明约定的,是一张销售手写的纸,上面没有盖章,只写了“柜子用原木,柜门用樱桃木”。

现在柜子已经做好了,也安装了大半了,才发现送过来的一些面板外面贴了一层皮,不是原木。

把皮扒开下来一看,里面明显是三层结构,所谓的“原木”不应该整块的吗?这跟当初销售给她看的样板完全不一样,这就是压缩板。

胡女士追问门店“到底是不是原木”,一位姓尹的经理出面答复:原木肯定原木,这是一种新工艺,能让原木更稳定,做出的成品更有韧性,用的更长久。

胡女士心说你是不是当我傻,你的板明眼人都能看出来,就是一小块一小块木头沾在一起的,那跟一整块的木头能一样吗。

胡女士表示即使是新工艺,你应该通知我们一声吧,问也不问就把板材做好了送来,我们怕有甲醛污染所以要原木,如今你把带了甲醛工艺的木板送来,我们坚决不同意。

尹经理看胡女士不好糊弄,告诉胡女士,板材留下,他可以赔偿一些钱给尹女士。

胡女士表示那可不行,我们要远离有害物,把这批不合格的板材拉走,把钱退还给她,她自己再去找别人重新做。

尹经理当然不能答应,一家柜子一个样,尺寸都不一样,胡女士要是不要了,这批料就得报废,合着这单我们忙活了半天挣不了钱,还得倒贴。

胡女士情急之下找到调解员,希望能帮助自己讨个说法。

调解员带着胡女士来到家具店,尹某一见调解员扭头就走,拒绝沟通,撂了一句话:“你们走法律程序吧。”

尹某很有理吗?态度这么强硬,没有一点商量的余地。是不是合同没写什么木料,他们就有恃无恐,销售写在纸上的证据还算不算数。

据民法典第510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等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即使合同未写明,销售手写纸条+口头承诺+消费者明确表达要原木的意图,可以构成对质量的补充约定。经营者不能以合同没写为由逃避责任。

胡女士手上销售写的纸条也就是合同的补充协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第1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如果胡女士能够证明送来的板材与当初看到的样品不一致,就可以认定店家存在欺诈行为,进而主张“退一赔三”。

即使不能证明店家有欺诈行为,依据《民法典》第610条 交付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因此,胡女士现在应当尽快保全证据(尤其是那张手写纸条、板材实物、沟通记录等),并考虑委托律师提起民事诉讼。经营者即使拒绝接受调解,也不会影响诉讼。

同时,她也可以投诉,要求对店家的行为进行行政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