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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同,女子和情人酒店约会,退房次日,酒店按照正常流程,给女子电话回访。不料女

山西大同,女子和情人酒店约会,退房次日,酒店按照正常流程,给女子电话回访。不料女子丈夫发现了这通电话,得知女子和情人酒店开房,怒不可遏,和女子离婚,孩子也不给女子。

女子给情人电话,情人因害怕,电话不接,微信不回,女子傻眼:一通电话,自己什么都没有了。她把责任怪在酒店身上,要求酒店给个说法。网友:打铁还需自身硬,自己出轨,导致婚姻破碎,跟酒店有什么关系?

董某拿着手机,反反复复盯着那条差评的内容,越看越觉得酒店欠自己一个道歉。2026年3月,董某和情人在大同一家连锁酒店待了好几天,退房之后本以为这段关系能继续不露声色地维持下去。

可惜退房的次日下午,董某刚回到家中,酒店的回访电话就打了进来,恰好被丈夫看到。

丈夫追问,董某根本圆不住之前的说词,最终承认自己是和一个男人一起去住的酒店。丈夫当场提出离婚,明确告诉董某,孩子不会跟董某走。

董某慌了,拿起手机给情人发消息,情人知道事情败露,一个字都不回,电话挂断,微信拉黑,彻底消失。

董某坐在那里,意识到自己失去了很多东西。气愤之下,董某把矛头对准了酒店,认为如果不是酒店打来那通电话,自己的行踪不会曝光,丈夫不会知道这些事,这个家还好好的。

董某在平台上发出差评,措辞激烈,称酒店的电话直接导致董某家庭破裂,要求酒店给出说法,否则就向总部投诉。

酒店方面看到这条差评,表态十分冷静。酒店解释,回访电话是退房后的标准服务流程,目的只是询问入住感受,而且据记录显示,当时电话根本没有打进去,客人未接听。

酒店方面强调,从始至终没有将任何住客的信息透露给第三方,不存在泄露隐私的问题。

从法律角度来看,酒店的立场站得住脚。根据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隐私权的保护对象包括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董某的住宿记录当然在保护范围之内。

但酒店只是按照服务合同拨打了回访电话,号码是董某本人预留的,酒店并未主动将任何信息披露给董某的丈夫,整个过程不存在主动泄露的行为。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年来整治诱导好评问题,重点针对的是商家通过电话或短信向消费者索取好评的行为,而酒店回访本就是合规的售后服务,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董某差评中将婚姻破裂归罪于酒店的表述,与客观事实存在明显偏差,若因此影响到酒店的商誉,酒店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名誉权条款追究董某的相关责任。

按照法理学上的原因自由行为理论,行为人在清醒状态下为自己之后的行为奠定了因果基础,就须对最终结果承担完整责任。

董某选择婚内出轨,选择在酒店预留本人号码,选择退房后直接回家,这些都是董某的主动决定。酒店的一个回访电话,不过是引出了董某已经埋下的后果。

婚内出轨在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有明确的法律定性,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属于导致离婚的重大过错情形,无过错方即董某的丈夫有权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既包括物质损失,也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

至于孩子的抚养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为基本原则,出轨行为虽不直接导致自动丧失抚养权,但在法院综合评判时会作为明确的负面因素,董某在这方面的处境相当不利。

董某要求酒店给说法,酒店该给什么说法,恐怕连董某自己心里也清楚。那通电话究竟是哪家酒店打的,董某是否真有实据指向涉事酒店,这些细节仍有待核实。

但有一点已经清晰,无论最终调查结果如何,董某婚姻破裂的根本原因,从来都不在酒店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