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一女子怀孕被房东发现后,房东称忌讳她在租房坐月子,并叫她搬走,但是女子搬走后,男房东却不退剩下的房租和押金,还说3年合同没到期,女子租房前没告知怀孕,属于违约,女子怒了:我第一次租房,不知道你有这个忌讳,我没说怀孕,可你也没问呀?凭啥不退?
信息来源:小莉帮忙
其实这事儿从一把坏掉的门锁开始。
28岁的丁女士和丈夫都是在郑州打拼的“老租客”,去年看上一套两居室,离公司近,周围商场、地铁都方便。
她想着一次签三年合同,搬家太折腾,就一次性交了三个月房租和2000元押金,心想稳当得很。
直到前几天,家里门锁卡住了。
丁女士打电话给房东,一开始他还挺热心,约了下午过来。
结果一开门就愣住了,一眼瞄见她的大肚子,当场脸色都变了。
房东抬手指着她:“你怀孕这么重要的事儿,咋不提前告诉我?”
丁女士一头雾水:“我怀孕又不用你随份子钱,凭啥告诉你?”
房东甩出一句:“你没问啊!”接着才说出所谓“地方风俗忌讳”:租客在他家生孩子、坐月子,会给他带来不吉利。
让她马上搬。
丁女士听完也懵了,可人家是房东,房子是人家屋里,她这八个月身子骨也不想搞得尴尬。
再说要把房东得罪了,三天两头找茬更头疼,就跟丈夫商量后,决定先搬走。
可奔波找房也不是件容易事。
八个月孕妇跑来跑去,房东中介只要听说要坐月子,都直接拒绝,前后折腾了整整一周,才租到新房。
可苦了新家刚安顿好,丁女士就去找原房东要退剩下的房租和2000元押金。
房东一本正经地说:合同还有两年没到期,你没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就是违约;房子空出来还得至少一个月才能租出去,空置期损失就扣这笔钱。
丁女士说:“我是你赶出去的,凭啥算我违约?合同里根本没写怀孕要报备!”
房东却杠上了:“你租前不说,隐瞒情况,我也亏不了。”
面对这个理由,丁女士急了。
她翻合同,一句话也没看到有禁止坐月子、要求告知怀孕的条款。
合同里只写:要退租,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
但她是按房东要求走的,根本没主动违约。
双方僵持了好几次,都没谈拢。
这事发到网上,吃瓜群众纷纷帮她声讨房东。
有网友说,“风俗只能影响自己,不能加在别人头上,合同白纸黑字才最硬!”
也有人吐槽,这房东拿“忌讳”当挡箭牌,就是想占便宜。
律师看了也直言:房东这种“坐月子不吉利”的说法,纯属他个人习惯,合同里没写,法律上更没规定。
按《民法典》第577条,房东单方面毁约得承担违约责任。
丁女士搬走是服从房东解约,不算她主动违约。
他应该退还押金和剩余房租,还得赔偿搬家费、误工费。
丁女士听后松了口气,准备拿好合同、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向房地产主管部门投诉,必要时起诉到法院。
她也在微信群、朋友圈提醒朋友:租房前千万要把双方所有特殊要求写进合同,别等出事了才追悔莫及。
这事告诉我们,租房合同并非走形式,任何一条额外约定都要落到字面;遇到无理房东,不要忍气吞声,要及时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否则像丁女士这样,既折腾了身体,又损失了钱,实在得不偿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