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贪婪惹的祸!”广东,一男子是超市配送员,他发现超市搞活动,新用户满49元减10元、满39元减10元,首单还免配送费!可把他乐坏了,他一下子买了30000多个虚拟手机号,领新人优惠券,2年骗超市41万元优惠补贴,和32万元配送费,让他赚麻了。结果乐极生悲,悲剧发生了。
真正让案件走向刑事程序的,并不是几张优惠券,而是金额。根据2011年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温某累计骗取73万元,已经远远跨过这一标准线。司法解释公开发布多年,量刑区间写得很清楚: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温某原本只是平台上的配送员。每天接单、取货、送达,收入来自配送费。2022年,电商平台和线下商超普遍开展拉新补贴活动,这是行业公开的市场推广方式。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2年全国网上零售额超过13万亿元,平台竞争激烈,新用户补贴成为常见手段。规则写得明白,新注册用户才能领取优惠券。
温某动了心思。温某熟悉平台流程,知道补贴是系统自动发放,只要账号被认定为“新用户”,优惠券与配送费减免就会到账。温某开始购买虚拟手机号。
根据2016年11月7日通过、2017年6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24条,网络运营者应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实名制是法律要求。温某购买虚拟号码批量注册账号,本质上是在绕开实名审核。
一部手机不够,温某下载手机分身软件,多账号同时运行。订单地址填写为虚假地点,自己再以配送员身份接单。系统识别不到异常,补贴自动发放。货物以低价购入后再转手出售,配送费照样结算。温某并非偶然试探,而是长期反复操作。从2022年持续到2024年8月,金额不断累积。
平台风控系统最终发现异常。统计数据显示,同一设备频繁注册账号、地址重复率异常、订单集中在特定配送员名下。调查启动后,平台向公安机关报案。
案件进入侦查阶段。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并不复杂: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并处分财产。温某明知自己不是新用户,却以虚假身份骗取补贴,这一点难以辩解。
庭审时,法庭引用《刑法》第266条。条文自1997年刑法实施以来一直存在。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温某的行为符合全部要件。法院同时结合《刑法》第69条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作出裁判。最终刑期为10年10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判决书中写明,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危害性明显。
温某在庭上低头。温某曾以为这只是“薅羊毛”。现实却告诉温某,界线早已明确。民法典第一百七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诚信不仅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底线。霍姆斯说过一句话:“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这句话在判决书前显得沉重。
广东的这起案件并非孤例。近年来,多地法院公开审理类似利用平台补贴规则实施诈骗的案件。关键区别在于是否存在欺骗手段。普通用户领取优惠属于正常消费,批量注册虚假账号则构成犯罪。司法机关对此已有稳定裁判尺度。
案件落幕之后,留下的问题并不复杂。规则存在,执行存在,惩罚存在。贪念从一张优惠券开始,最后延伸到三万多个账号。那条看似不起眼的界线,温某没有停下脚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