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7名残障人士乘电动轮椅坐地铁,进站时被工作人员拦下,说要查合格证,后反复查了近1小时,期间有一人内急想上厕所,希望尽快放行,却被告知上完厕所回来继续查,查完才能进,这让7个人觉得有些难堪。
事情发生在2024年4月25日。当天,包括王女士在内的7名残障人士刚刚参加完一场残疾人专场招聘活动,准备乘地铁返程。
进站时,车票已经兑换,常规安检也顺利完成,却在闸机前被要求提供电动轮椅的产品合格标识。几位轮椅使用多年,车身标签早已磨损。工作人员弯腰查找,有的甚至趴在地上翻看轮椅底部。时间一分一秒过去,站厅人来人往,气氛逐渐紧绷。
西安地铁方面后来回应,查验依据来自国家标准《电动轮椅车通用技术条件》GB/T 12996-2024。该标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对轮椅尺寸、速度、安全性能作出技术规范。
标准明确长度、宽度及最高速度参数,并要求车辆具备永久性标识。地铁作为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出于封闭空间安全考虑,对电动设备进行核查。
问题的焦点并不只在技术参数。2023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法律明确规定,公共交通经营单位应保障残疾人平等、便利、安全出行,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辅助器具使用。西安事件发生时,该法已实施近八个月。
更早的制度基础来自2008年4月24日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第53条,提出公共服务设施应符合无障碍建设标准。2012年8月1日施行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则系统规定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维护。制度脉络清晰,目标是让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更加顺畅。
王女士回忆,早上去招聘会时,同一地铁站并未提出合格证要求。返程时标准突然变化,让人困惑。同行者中有人实在内急,请求先行通过。
工作人员允许前往卫生间,但强调回来继续核验。那一刻,等待与焦急叠加在一起。王女士心里明白,工作人员并非恶意,只是流程所限,可长时间滞留在闸机口的感觉并不好受。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十五条强调,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提供必要协助。这意味着规则执行要兼顾安全与便利。GB/T 12996-2024属于推荐性标准,而非强制性国家标准。如何在推荐性技术标准与公共服务原则之间找到平衡,是管理者需要面对的现实课题。
招聘会本身也是政策推动的结果。近年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持续举办残疾人专场招聘活动,落实《残疾人保障法》第30条关于保障劳动权利的规定。出行顺畅,直接影响就业参与。公共交通环节若出现阻滞,心理压力会被放大。
西安地铁后来表示将进一步优化流程,加强培训。事件在网络传播后,引发社会对无障碍细节执行的讨论。孟子有言:“得其民,斯得天下。”公共服务的价值在于回应具体人的需求,而不仅仅是完成规定动作。
站厅的那一小时已经过去,制度如何在实践中体现温度,仍然值得观察。安全管理与平等出行并不冲突,关键在于方式。未来类似场景是否会更加顺畅,还要看执行层面的改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