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不起开始耍赖了!”浙江,一男子花2725元,订了4天3晚的独栋别墅,一共6个房间,准备五一带一家10几口去千岛湖旅游,不料第2天,别墅老板突然反悔,说他标错价格了,涨到3000元一晚,如果男子不同意就退单,还吓唬他,别墅在深山老林,有毒蛇出没。
林先生看到那条消息时,气得手机差点摔了。订单已经确认,平台显示“预订成功”,商家还主动问了入住人数。钱付了,假期请了,行程安排好了,现在一句“标错价”,就想翻篇?
林先生没有急着回怼,而是把订单页面、聊天记录全部截图。林先生在网上查资料,发现只要订单确认,合同就已经成立。
《民法典》第491条写得清楚,数据电文订立合同,承诺到达系统并可检索时成立。《电子商务法》第49条也明确,商家发布信息构成要约,消费者下单并支付成功,经营者确认后,合同就生效。
林先生心里明白,这不是谁讲情分的问题,是合同问题。
老板却换了说法,说自己把总价当成单价看错了,一晚本该3000元。林先生算了算,4天3晚总价2725元,确实比节假日市场价低,但差距并非“离谱到不可能”。老板自己承认没看清语音提示。
林先生问了一句:“那确认订单的时候怎么没发现?”对方沉默了一会儿。
法律上确实存在“重大误解可以撤销合同”的条款,《民法典》第147条允许当事人因重大误解请求撤销。但法院实践中要求很严。
北京互联网法院2021年审理的一起“错价电脑”案中,商家后台误设价格,被认定为自身重大过失,不能撤销合同。经营失误,不能转嫁给消费者。
林先生把这些案例发给老板,对方态度却更强硬。说可以让入住,但厨房不能用,院子不能进,发生安全事故概不负责。还反复强调山里有蛇。
“契约一旦成立,就该履行。”林先生在留言里写下这句话。老板回了一句,“是你傻还是我傻?”气氛彻底僵住。
林先生联系平台。平台客服调取了后台订单时间记录。系统显示,商家在订单提交后确认接单,并未在合理时间内拒单。根据《电子商务法》第20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无正当理由单方取消订单。
平台方面告知林先生,若商家拒绝履约,将承担违约责任。浙江部分地区文旅部门公开文件中还提到,节假日住宿纠纷,若商家违约,消费者可申请先行赔付,最高可达三倍房费。这不是空话,2020年浙江某民宿因拒绝履行订单,被判承担三倍赔偿,裁判文书可以查到。
林先生把情况反映给媒体。老板在采访中承认自己不想让林先生入住,理由是“亏太多”。话说出口,等于坐实了主观拒绝履约。
生意讲的是利润,但合同讲的是诚信。《民法典》第7条强调诚实信用原则,第577条规定不履行合同应承担继续履行或赔偿责任。老板所谓“标错价”,属于内部管理疏忽。疏忽不等于免责。
假期越来越近,林先生每天刷新平台处理进度。平台最终决定下架该民宿,并协调其他住宿资源。是否继续履行原合同,是否涉及赔偿,仍在协商中。
一笔2725元的订单,背后牵动的是契约稳定性。如果经营者可以在节假日前随意提价或反悔,那所有提前预订的消费者都将失去保障。
故事还没真正落幕。林先生是否会坚持要求继续履行?平台是否启动先行赔付?答案还在路上。唯一确定的是,合同不是随口一句“标错了”就能抹掉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