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了躲债抛弃妻女13年,患尿毒症后又回来要钱,女儿月薪四千,他开口就要三千!
“爸,您当年走的时候,我才8岁。”
如今,13年过去了。曾抛弃家庭、不知去向的浙江嘉兴男子潘某,在患有重病(尿毒症)后突然回归,并要求自己21岁的女儿小潘承担高额的赡养费与安置费,总计约30万元。对于曾经弃养的至亲,法律到底保不保护?女儿在情理上,到底该不该给?
这一切的根源,还要追溯到2003年。当年,李女士和潘某结婚。隔年(2004年),两人的女儿小潘出生。虽然日子不算富裕,但也算一个完整的三口之家。
然而在2012年3月,一场变故打破了这个家的平静。潘某在没有任何交代的情况下,离家出走,此后音讯全无,像从人间蒸发了一样。丈夫这一走,留给李女士(前妻)的,不仅是情感的背叛,还有沉重的债务。
在李女士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她突然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原来,潘某在外面欠了钱。经过法庭的调解,李女士东拼西凑,还掉了被判给她承担的那部分债务。2015年,在潘某失踪三年后,法院正式判决两人离婚。
此后,女儿小潘一直跟着妈妈生活。没有父亲的陪伴,小潘慢慢长大,靠着自己的努力去外地杭州打拼,拿到的月薪也仅有四千多块钱。
日子在煎熬中过了好几年。到了2017年,家中的老房子被征迁,按照220平米的面积,可以分配到两套房子。
经过全家人(李女士、公婆以及女儿)的商议,大家签下了一份分配协议书:一套120平的归潘某父母和他所有,另一套100平的归女儿小潘所有。这份协议,虽然少了男主人,但也算是为未来几年的生活画下了一个勉勉强强的落脚点。
在时间到了2025年下半年,一个意外的电话打到了小潘手机上。
爷爷告诉小潘:“你爸爸回来了。”
在消失了整整13年后,潘某带着一身重病回到了嘉兴。经检查,他患有尿毒症,需要定期进行血液透析,下半辈子恐怕要靠机器和药片维持。
但此时,小潘已经对这位父亲没有了感情。她坦言:“他走的时候我才8岁,这十几年他从未联系过我,也没有抚养过我”。看着病床上形同路人的男人,小潘最终没有去医院看望。
然而,后续的发展远远超出了小潘的想象。
因为医药费高昂,潘某和家人开始向小潘施压,要求她承担这笔高额治疗费。
据媒体报道,潘某不仅要求女儿支付医药费,甚至还直接向女儿“开价”:每月给他三千元的赡养费。
小潘听到这个数字,瞬间就崩溃了。她委屈地对媒体诉苦:“我自己的月薪在杭州也就四千多块钱。你让我一个月拿出三千块来,我连自己最基本的吃住都成问题,交房租都困难”。
更让小潘气愤的是,父亲直接将她告上了法庭——要求重新分配家庭当年的拆迁安置权益,并暂定补偿30万元。
我认为,为人父母,既然生了孩子,就要懂得“抚养”二字的意义。潘某消失了13年,缺席了女儿人生中最关键的成长期,让母女俩吃尽了苦头。如今自己患病了,生活走投无路了,才想起来翻出当年的旧账要求安家费和赡养费。尽管法律上义务是存在的,但在情理上,这个疙瘩是很难完全解开的。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