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憋屈了!”广东广州,一名女子花了35万余元买了一辆某知名品牌SUV,结果才开了4000多公里就在高速上突发故障。送到店里检修又查出功放存在问题,结果车子修了30多天都没修好。女子按规定要求退车退款,某4S店却一推六二五,声称要等厂家认定。网友:花几十万买了个爹,换谁能受得了。
事情是这样的,今年1月9日,广东广州的王女士满心欢喜地去买车。
她签订了购车意向书,花费35万余元在当地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买下了一辆某知名品牌SUV。
王女士本以为新车能给生活带来极大便利,谁知这却是一场噩梦的开始。
4月4日,王女士正开着这辆刚买不久的新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
突然之间,汽车的辅助驾驶功能毫无征兆地出现了故障。
在高速行驶中遇到这种情况,王女士当时心里咯噔一下,手心直冒冷汗,感到一阵深深的后怕。
4月9日,王女士把这辆行驶里程仅有4291公里的新车开到了某4S店送修。
在检修辅助驾驶故障的过程中,工作人员竟然又查出了另外一个毛病。
维修施工单上清楚地记录着,车辆开音响时没有中音和低音输出。
店里的技术部检测认为可能是功放原因导致的,建议先更换配件后再进行试车。
王女士得知后心里非常气愤。她觉得花了这么多钱买的新车接二连三出毛病,严重怀疑这辆车在出厂时就存在重大的质量瑕疵。
接下来的维修过程更让王女士感到心力交瘁。
先是因为维修配件一直缺货,需要从外地专门订购。
后来好不容易配件到了,又遇到了编程测试匹配失败等各种复杂的技术问题。
这辆新车就这么一直停在店里,修了一个多月都没有彻底修好。王女士每天都在焦虑中等待,逐渐对这家店失去了信任。
直到5月11日,售后工作人员才在群聊里通知王女士,说汽车已经修好了,让她赶紧来提车。
王女士当时长了个心眼。为了确保自己日后的行车安全,她要求对方先提供电子版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结果工作人员迟迟拿不出这份关键的合格证。王女士更加确信这车没修利索,果断拒绝了前往店里提车。
考虑到新车反复大修必定存在折旧贬值,而且累计维修时间已经超过了30天,王女士正式向店方提出退车退款的合理诉求。
5月15日,在媒体记者的陪同下,王女士再次来到这家4S店讨要说法。
面对事实,店里的工作人员却打起了太极。
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会将所有的客户资料提交给汽车厂家,由厂家来做出最终认定。
对方甚至直言,如果厂家认定不符合退车条件,建议王女士直接去走正常的法律诉讼流程。
目前,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介入,正督促销售方与消费者积极协商解决。
此事传开,当地不少市民议论纷纷。
有人说:修了一个多月连个合格证都拿不出来,这有问题的车谁还敢往回开。
还有人说:4S店卖车的时候把客户当上帝,出了问题就全推给厂家,太没有担当了。
说实话,谁遇到这种事,心里都得堵个大疙瘩。
抛开表面的购车纠纷不谈,本质还是某些经销商在售后服务上的傲慢与推诿。
王女士花了35万真金白银买新车,才开了4000多公里就接连出现故障,甚至在高速上遭遇惊魂一刻。事后送修又硬生生拖延了一个多月。
这中间耗费的时间和精力,以及车辆大修带来的潜在贬值,本来就不该由无辜的消费者来买单。
当消费者依法提出退车诉求时,经销商不反思自己的产品质量和维修效率,反而搬出厂家作为挡箭牌,试图用繁琐的内部流程拖延时间,这种做法彻底寒了消费者的心。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24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0日,或者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的,消费者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的,销售者应当更换或者退货。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32条规定:未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机动车,不得交付使用,车主可以拒绝交费或接车。
具体到本案,王女士的车辆因质量问题累计维修时间已超过30天,且4S店无法提供出厂合格证,完全符合退车条件,王女士拒绝提车并要求退货合法合规。4S店不能将厂家认定作为拒绝履行法定三包责任的借口,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退换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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