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娱乐网

河南濮阳,70岁老人买菜路上被某整形机构截胡,送上出租车做了纹眉割眼袋手术,花费

河南濮阳,70岁老人买菜路上被某整形机构截胡,送上出租车做了纹眉割眼袋手术,花费总计4000多元。老人儿子到该机构理论,负责人说,女人90岁都有追求美的权利,她养了你十几年,你给她消费怎么了?

王阿姨今年已经70多岁,和儿子一家住在河南濮阳。附近有几家菜店,去买买菜,做做饭就是王阿姨的日常。

可能是年龄的关系,王阿姨眼睛经常因为干涩流泪,为此她也很苦恼。

5月16日,王阿姨照常去菜店买菜,正走在路上,被一个穿着工作服的年轻女子拦了下来,问询了王阿姨的年龄,又从王阿姨口中套出来她的眼睛不好等信息。

然后,她告诉王阿姨说他们是某机构工作人员,现在机构正在做活动,专门针对年龄大的人群送福利,可以免费检测,像王阿姨的眼睛可以去免费查一下。

听到免费查眼睛,王阿姨心动了,于是答应了该工作人员的邀约,登记了基础信息以后,被送上了一辆出租车,拉到了该机构。

该机构工作人员先是走完了检测流程,然后针对王阿姨眼睛干涩爱流泪的症状得出结论:王阿姨的眼袋出了问题,只要把眼袋割了,流泪就好了。

该机构虽然跟王阿姨说了很多,却没有告诉王阿姨要花4000多,王阿姨也只记得“免费”二字,心里想着也是检测的一部分,就稀里糊涂的在一份文件上签了字。

于是,王阿姨就在该机构做完了纹眉和割眼袋的手术。事后,王阿姨一边闭着还红肿的眼睛,一边哭诉:“上了当了,我都快80岁了,还给我弄这个”。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纹眉割眼袋是做完了,总要有人买单吧。因为王阿姨没有退休金,手里拿不出这么多钱,不得不通知了儿子。

王阿姨儿子得知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后,非常生气,赶到该机构理论。

该机构负责人是一名40多岁但保养很好的女性。王阿姨的儿子生气的问:“我妈都这个年纪了,你们把她拉过来做美容手术合适吗?”

没成想该负责人义正言辞的反问:“年龄大和做美容有什么关系,女人90岁了还可以美容,活到老美到老,我40多了还照样做美容。”

听着还挺有道理,但正如王阿姨儿子所说:“这么大年龄,她的认知在那里搁着呢,你们让她签字同意手术,她能知道到底要干什么吗?”

对此,该负责人说:“每个人都有追求美的权利。”针对王阿姨儿子提到母亲没有退休金,并没有什么积蓄的时候,该负责人又说了:“即便她没有积蓄,她养了你十几年,你就不能为她消费一次?”
如果不是知道前面发生了什么,还以为这是哪个村的和事佬,受托调和王阿姨的家务事呢。

王阿姨的儿子认为母亲有眼疾,家人会带她去正规医院治疗,一个美容机构怎么就敢半道截胡,妄下诊断,还以此为由给母亲做了去眼袋和纹眉手术?最重要还这么理直气壮?

对此他也很无语,有一种秀才遇上兵的无力感。一边是哭诉的母亲,一边是不遗余力给自己上课的负责人,王阿姨的儿子只能联系了相关部门。

目前,相关部门已介入处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该机构以“免费检测眼睛”为由,把王阿姨骗上车拉过去,结果被做了纹眉和割眼袋手术,需要花费4000元,据王阿姨所说,她根本对此毫无所知。

这是“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用“免费”作诱饵,先把消费者骗进来,然后再收费,法律上属于消费欺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该机构不仅“免费检测眼睛”是假的,还告诉王阿姨“眼睛干涩流泪和眼袋有关,割了就好了”,无知无畏。

该机构用治疗眼睛流泪的来误导王阿姨做割眼袋手术,违反了条文中的“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民法典》第151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王阿姨事后直呼:“上了当了,我都快80岁了,还给我弄这个。”这说明她根本不知道自己签的是什么,甚至不知道该机构跟她说的到底是什么。

该机构利用王阿姨“缺乏判断能力”,诱导他们在糊里糊涂的状态下签字,属于“显失公平”,王阿姨及其儿子可以撤销。

机构要盈利无可厚非,但方法要得当,因为每个公民的背后站着法律。人人都会老去,“说明白、不忽悠”也是对老年人群的一种尊重。

毕竟,我们老百姓的生活不是靠谁能言善辩,谁声音高来定输赢,你们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