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丁女士租房陪读期间怀孕了,房东说你怎么不告诉我,这房子你不能住了,丁女士找了房子搬了家。房东却说丁女士违约了,押金、房租不能退。
丁女士见到调解员时,还满腹委屈,真没听说,怀孕要告诉亲人,告诉朋友,还得告诉房东。这叫什么事,叫我们搬家的是他,不给我房租,押金的也是他。
原来,丁女士是2024年租的房子,签了三年合同,房子月租1800,押金2600,半年一付。
才住了不到两年,丁女士住着也习惯了,也不想折腾,可房东非让她搬家,说不让住了。
起因说起来荒唐,一次门锁坏了,房东上门修锁,发现丁女士怀孕了。
房东当场就黑了脸,质问她,为什么没告诉他,他的房子是不能租给孕妇的。那语气好像丁女士犯了多么大的错。
丁女士心里虽然不愿意,可想着房子是人家的,不让住就搬吧。
丁女士是陪着大孩子读书的,老公不在身边,又怀着孕,找了房子,搬家一共用了两个月的时间。
家搬了,丁女士想着赶紧把租金和押金拿回来,于是告诉房东自己搬家了。
谁知房东又不高兴了,搬家怎么没提前告诉我,我找到租房人再退你房租吧。
丁女士彻底懵了:“不是你说我怀孕了不能住、非让我搬的吗?现在怎么反过来怪我搬家没通知你?”她越想越气,你让我搬,我就搬;我搬了,你又说我没提前说,这理全让你一个人占了?
房东不讲理,丁女士不想与他过多纠缠,直接找了调解员,调解员联系上房东,询问到底怎么回事,为什么不给丁女士退房租和租押金。
房东告诉调查员是丁女士误会自己意思了,自己的房里不能坐月子,但怀孕期间可以住。
合同上写着想搬家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我们没想到丁女士这么快就搬家了,搬完了才通知我们,导致我们空了一个月的时间才找到租户,这一个月的损失当然由丁女士赔。
丁女士表示曾经和房东的媳妇沟通过,一有房子就可以搬家。
“你们真是太欺负人了,把我当猴耍,今天说这样明天说那样,都是你们有理。”
丁女士拿出来合同,当初合同上也没写在出租房里不能怀孕,不能坐月子,当初我就是体谅他的感受,搬的家,反过来他也应该体谅我的难处,都大着肚子,带着孩子,到处找房子搬家,我的钱还要扣下,他这是在为难我。
在调解员的协调下,房东最终松口,表示双方可以坐下来谈谈,有事好商量。
一个地方一个分行习惯,房东有这样的说法无可厚非,但是不给人家退押金就不对了。
如果房东还是不给押金,丁女士该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
现行法律体系中,没有任何一条规定禁止租客在出租屋内坐月子。也就是说丁女士没有违约,违约的是房东。
至于丁女士搬离出租房,是由房东主动要求解除的合同,丁女士是应要求搬离,法律上属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并非丁女士单方违约。
而合同中提前一个月通知条款针对对象应该是承租人主动解除合同的情形,而非双方协商解除的情形。
合同解除是由房东提出的,丁女士是被动响应,该通知义务条款对丁女士不具有约束力。
房东不能先要求租客搬走,事后又反过来以未提前一个月通知为由追究其违约责任——这在法律上自相矛盾。
另一方面,房东不让租客坐月子,是对女性生育权的限制和歧视,违反《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的法定原则,依据法律应当认定为无效。
由此可以看出,丁女士没有任何违约责任,相反,房东无正当理由要求解除合同,且其行为涉嫌歧视妇女合法权益,已构成违约。房东不仅应全额退还押金,还可能需承担违约责任。
调解员把这些法律依据跟房东讲清楚,相信他会做出明智的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