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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25岁未婚女孩,她感到自己私密部位疼痛,她赶紧去看医生,医生跟她说要做

江苏南京,25岁未婚女孩,她感到自己私密部位疼痛,她赶紧去看医生,医生跟她说要做手术,这吓坏了女孩一家人,女孩母亲赶到医院,办了入院手续,交了3000元的押金,临近做手术时间,母亲很害怕,担心手术会影响女孩的婚后生活,就带她到别的医院再看一下,结果换了两家医院,他们都说不用手术,就开了4元的药,结果女孩的疼痛消失了。

林小满今年25岁,是南京的一名实习生,平时在外租房住,手头不太宽裕,每个月的钱刚够交房租和日常开销。

4月下旬,林小满出现了妇科部位疼痛和化脓的症状,硬撑了好几天没去看,一是觉得这种事说出口尴尬,二是家里刚盖完房子还欠着债,不想给父母添麻烦。

熬到实在扛不住,林小满才独自去了医院A。医生检查后告诉林小满,是囊肿化脓,建议住院消炎,同时提示可能需要做切开引流手术,还涉及全身麻醉。

林小满脑子当时就空了,完全没想到疼痛能扯出这么大的事。院方随即收取了3000元押金,林小满住了进去,前前后后都没告诉父母,自己一个人扛着。

住院之后,麻烦来了。医院A对于到底要不要动手术,说法开始来回变,一会儿说再观察两天,一会儿又说必须做,反反复复,林小满听得越来越没底。

正好林小满的带教周姐那天路过走廊,看林小满一个人坐着神情不对,几句话问下去把情况摸清楚了。周姐二话没说,先垫钱、陪林小满跑手续、帮林小满联系护士,把最难熬的那段撑了过去。

后来消息还是传到了朱女士耳朵里。朱女士赶到医院,看到病历上"全麻"和"切开引流"这几个字,腿都软了,尤其担心动了刀对林小满以后的生活有影响。朱女士越想越不踏实,决定带林小满再去别的医院看看。

转诊的结果让朱女士既惊讶又愤怒。另外两家医院的意见高度一致:不需要手术,也不需要输液,按药物治疗即可。其中医院C开的药,总共才4块钱。林小满按医嘱吃了几天,化脓消退,疼痛也明显减轻。

朱女士拿着这个结果去找医院A要求退款,院方起初不愿全额退,理由说前期住院消炎起到了作用,手术方案也是经过规范讨论的,还说病情有复发可能。

朱女士觉得完全说不通——如果消炎输液真的必要,为什么换个医院直接4块钱的药就解决了?如果手术是合理选择,为什么在关键决定上说法一变再变,从没有认真向林小满一家交代过还有哪些替代方案?

这其实正好踩在一条患者享有、但很多人不清楚的法定权利上。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219条明确规定,医务人员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或特殊治疗前,必须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以及可供选择的替代方案,并取得患者或近亲属的书面同意。

如果没有尽到这项告知义务并因此造成损害,医疗机构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医院A在全麻手术上来回表态,始终没有向林小满一家完整交代其他治疗途径,从这条法规来看,院方的做法是存在问题的。

万一真的遇到类似情况需要维权,2018年10月1日施行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提供了三条路径:医患双方自行协商、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费用免费,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三种方式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并不是只能靠媒体曝光才能解决问题。

朱女士这次最终拿回了3000元押金,院方也向林小满一家正式道歉,事情算是有了一个交代。林小满病情稳定后,生活慢慢恢复正常,对周姐念念不忘,说等发了工资一定请对方吃饭。

这件事让人觉的后怕的地方,不是那3000块,而是如果朱女士当时没有坚持转诊,一台不必要的全麻手术,就真的发生了。

患者面对医院本来就信息不对等,多跑一家医院、多问一个人,有时候能把结果改得完全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