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驻马店,女子两岁时,爸爸脑出血后生活不能自理,丧失劳动能力,妈妈离家出走,从此杳无音信。爷爷奶奶年事已高,无力抚养孩子。
姑姑心生怜悯,将女子从小养大。
女子近来交了个男朋友,相处之后,二人对彼此都十分满意。男子给了女子16万彩礼,二人顺利完婚。
快递由姑姑代收,她为女子操办了婚礼,还陪送了嫁妆。
女子婚后生活颇为艰难,男子的彩礼是借钱凑的,两人打工挣的钱,除了日常花销,还要还款,经济压力极大。
女子向姑姑索要16万彩礼。
姑姑称,自己含辛茹苦将女子养大,还为她操办婚礼、陪送嫁妆,这16万就当是抚养费,不能退换。
女子则表示,彩礼属个人财产,理应全部返还。
双方意见无法达成一致,女子遂起诉姑姑。
经审理,判决如下:姑姑与女子不属于收养关系,无权扣押女子彩礼,应将16万彩礼全部退还。
俗话说,谈感情伤钱,谈钱伤感情。
女子原本感恩姑姑的养育之恩,如今闹成这般局面,恐怕日后会老死不相往来,实在得不偿失。
我认为姑姑应把彩礼还给女子,感情与金钱不能混为一谈,亲兄弟尚且明算账。
你觉得姑姑的做法对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