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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小苏的电话很难打,只能网上喊话了。请你立即、马上,将我需要的证据给我。生活中

厦门小苏的电话很难打,只能网上喊话了。请你立即、马上,将我需要的证据给我。

生活中,我不认识小苏。网络上,小苏转发过几次。

前几年我习惯性的做一些义务的普法和法律咨询。厦门小苏通过微博私信,向我咨询饶谨在福建省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开元派出所报案,称他“侮辱诽谤”了饶谨。

此时,我正在给南京市栖霞区宣传部举报饶谨不符合“南京五个一批人才计划”的条件。因此,我就非常认真的解答了小苏询问的法律问题。

当我听小苏提供的“借(小苏)人头一用”的录音时,我感到震惊。就从派出所的管辖,办案程序等方面说了一点意见。

我坚决认为,1、陈文龙律师在同一案件中不能又当代理人,又当证人,这已经不是程序瑕疵的问题,而是法律规定绝对禁止的事儿,一经发现,原治安处罚决定必须撤销,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陈文龙作证说,饶谨住在他家“发现”小苏“侮辱诽谤”了他,但是,他所谓的家是他所在律所的办公地址。这事儿非常严重,只是不知开元派出所办案民警会怎么处理管辖问题?到行政诉讼的时候换一种“说法”,这样做法律不允许,谁要在诉讼阶段掩盖这个管辖bug,谁将承担违法责任。这不是我说的,而是法律规定的。

这个案子整个过程,我帮小苏写了大量的法律文书,因此案情也很清楚,只是这也为我招来了麻烦。在之后我遇到的诉讼中,小苏的微博都被用作我侵权的证据。

在我最需要证据的时候,小苏注销了微博账号,几乎联系不上。即便联系上,也是各种推诿,就是不给我证据。今年3月底,小苏告诉我,不是不愿意给我证据,而是他和陈文龙律师曾在警方的见证下,签署了一份保密协议,协议特别约定,不能把“和解”内容告诉马延明。(不好意思,这些我也学会录音了)

我不清楚饶谨在所谓的“和解”中起了啥作用。但是,正因为这份所谓的“和解协议”,让小苏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小苏给我念过“和解协议”的主要内容。听完后,我终于理解了饶谨为啥“感谢厦门警方”了。

这件事儿最让我寒心的不是陈文龙律师和饶谨的高明,而是小苏对我和法律的精准背叛。因此,我已经坦然接受,我被诉讼并陷入困局,是我自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