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相太难看了!”河南郑州,一女子怀孕,被来给她修门锁的男房东发现,男房东质问她怀孕了为啥不告诉他,女子懵圈:我怀孕又不用你随份子钱,凭啥告诉你?
男房东:我没不让你生孩子的权利,但我忌讳租客在我房子生孩子坐月子,不吉利,请你搬走。
女子搬走后,男房东却不退剩下的房租和押金,还说3年合同没到期,女子租房前没告知怀孕,属于违约,房子有1个月空置期,用房租和押金抵了。女子怒了:我第一次租房,不知道你有这个忌讳,我没说怀孕,可你也没问呀?凭啥不退?
事情发生在2026年初,丁女士和丈夫原本租住在郑州市中心一套90平方米的公寓里。夫妻俩期待迎接孩子出生,签订了为期三年的租赁合同,认为长期居住能稳定生活。
丁女士那几天心里堵得慌,肚子里的孩子都跟着踢得厉害。她想着自己老老实实交房租,从没拖欠过一天,连厨房灶台都擦得锃亮,结果就因为怀孕被赶出来,押金加剩余租金小一万块钱,房东愣是一分不给。她找过社区调解,男房东电话里阴阳怪气:“你去告吧,合同白纸黑字写着要遵守当地风俗,我们这儿就是忌讳月子房,你不吭声怀孕就是隐瞒重大事项。”丁女士气得手抖,她翻出合同仔仔细细看了三遍,压根没找到“怀孕需告知”或者“生孩子算违约”的条款。所谓的“当地风俗”,她特意问了楼里住了十几年的老邻居,人家一脸茫然:“我在郑州住半辈子,头回听说租房子不能生娃,这房东怕不是从清朝穿越过来的?”
这事儿搁谁身上都得琢磨出不对劲。男房东口口声声说“不吉利”,可到底哪儿不吉利?是怕产妇的“血气”冲了房子的风水,还是觉得新生儿哭闹影响他收租的心情?说白了,这就是一种陈旧的迷信观念裹挟着自私心理。我认识一个做房产中介的朋友,他说遇到过不少房东忌讳租客在房里生孩子,理由千奇百怪:有的觉得坐月子一个月不开窗会把房子捂出霉味,有的认为产妇出院回家带的“不干净”,更离谱的是有人信“借给别人家生孩子会把自家子嗣的福气分走”。这些说法没有任何科学依据,纯粹是拿封建糟粕当挡箭牌。
从法律角度掰扯一下,房东的做法站得住脚吗?《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明确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丁女士正常居住、正常生孩子,既没拆墙也没改结构,更没有把房子变成非法场所,怀孕生子和租房用途之间没有半毛钱冲突。反倒是房东以“忌讳”为由强行赶人,还私自扣下押金和租金,属于典型的违约行为。更可笑的是房东倒打一耙,说丁女士“违约”——合同里都没写的东西,违约从何谈起?这就像你借给别人一本书,回头嫌人家看书的时候眨眼的次数太多,说人家违反了你心里默念的规矩,纯属无理取闹。
丁女士说她第一次租房,不知道房东有这种忌讳。这话听着心酸,也透着荒诞——什么时候怀孕成了租房的“隐形雷区”?一个成年人租个房子,难道要把自己未来三年内会不会生病、会不会怀孕、会不会半夜上厕所这种私事全部报备?房东没问,租客没提,这本就是正常的社会交往。真要较真,房东也没提前告知“禁止怀孕”,按他的逻辑,这算不算房东违约?说白了,男房东就是在利用自己手里押金和合同未到期的优势,欺负一个挺着大肚子的年轻女人。他嘴上说“没不让你生孩子的权利”,行动上却用不退钱的方式惩罚对方,这不就是既要立牌坊又要当强盗吗?
丁女士后来咨询了律师,律师听完都气笑了:这种案子连法庭都不用上,直接去住建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小额诉讼,一告一个准。律师还翻出2023年浙江杭州一个相似案例——房东以“坐月子晦气”为由赶走租客并扣押金,法院判决房东全额退还押金租金,还赔偿了租客的搬家费和误工费。法官在判决书里写的那句话特别硬气:“将生育视为不吉利并据此解除租赁合同,违背公序良俗,不予支持。”
回过头看男房东那句“房子有1个月空置期,用房租押金抵了”,更是强盗逻辑。明明是他主动赶人,不是丁女士自己要搬,空置期凭什么算在租客头上?这就好比你去饭馆吃饭,菜刚上齐,老板嫌你吃饭的样子不好看把你轰出去,还扣了你饭钱说要补偿他翻台的空档——天底下哪有这种道理?
丁女士最后决定起诉,她说不是为了这一万块钱,是想让这个房东知道,租客的肚子不是他拿捏人的把柄。这个事儿也给所有租房的人提了个醒:签合同之前多问一句有没有什么奇葩忌讳,同时留存好证据,押金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一样不能少。至于那些拿迷信当规矩的房东,送他们一句话——时代在进步,脑子也得跟着挪一挪,靠扣押金发不了财,缺德倒真是会败运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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