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的嘴皮子一翻,就是强奸。法院大笔一挥,就是强奸,丝毫不考虑这个案件到底是否构成强奸。现在他们的理论就是事前同意不等于事中同意,事中同意不等于事后同意,不同意可撤销,也可以不撤销,这特么还有天理吗?现在就是这样,就没几个正经强奸案,婚内也是一样。


女的嘴皮子一翻,就是强奸。法院大笔一挥,就是强奸,丝毫不考虑这个案件到底是否构成强奸。现在他们的理论就是事前同意不等于事中同意,事中同意不等于事后同意,不同意可撤销,也可以不撤销,这特么还有天理吗?现在就是这样,就没几个正经强奸案,婚内也是一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