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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驻马店,一女子结婚婆家给了16万彩礼,姑姑作为娘家人代收了这笔钱,事后女子与

河南驻马店,一女子结婚婆家给了16万彩礼,姑姑作为娘家人代收了这笔钱,事后女子与丈夫生活拮据,想找姑姑拿回这笔钱,姑姑却拒绝返还,姑姑说,自己含辛茹苦把女子养到这么大,她怎么能跟自己争这笔钱呢!

女子王某自幼时起,一直都是由姑姑养着的,只因王某的父亲智力低下,无法正常养育孩子,王某的爷爷也年迈体弱,根本顾不上她。

姑姑虽然也有自己的家庭,但王某和她毕竟是血脉相连的亲人,她不可能眼睁睁看着亲侄儿变成无人看管的野孩子。

所以姑姑就把王某当成自个儿的孩子一起照顾了,从小到大,吃穿用度,能满足的她都满足了,孩子大了需要读书,她二话不说就供了多年。

后来,王某长成大姑娘了,有了心事,谈了男朋友,眼看就要谈婚论嫁,家里却没个能顶事的男人,姑姑又只能全部包揽,跑前跑后,忙活完这个操心上那个。

最终,婚事落定。

男方家一口气拿出16万彩礼,姑姑作为娘家人代为收下保管,这16万对于他们这类家庭来说,可不是一笔小数目,相对的,女方到时候带过去的嫁妆至少要过得去脸面。

可王某的父母没法儿给她置办嫁妆,姑姑就拿出了自己的私房钱给她添置了些东西。

后来,王某与丈夫生活了一段时间,发现日子越过越紧巴,越来越拮据,两人不约而同想到了当初的那笔彩礼钱,打算找个时间把这笔钱给要回来。

可谁能想到,从前还对王某有求必应的好姑姑,现在竟说什么也不愿把这钱还给王某,王某多次和姑姑协商无果,一气之下将人告上法庭。

院方经审理后判定,王某的姑姑虽对其担负了部分的抚养职责,但双方并未形成收养关系,所以姑姑并未取得该彩礼的所有权和财产共有权。

但姑姑毕竟为王某置办了嫁妆,为她的婚事忙前忙后,以及还有姑姑对王某的养育之恩在前,所以经院方的多轮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调解,姑姑分期返还王某11万彩礼钱。

《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明确彩礼是男方以缔结婚姻为目的对女方的赠与,所有权归属于女方或女方父母。

本案中,姑姑和王某未形成合法收养关系,不享有该彩礼的所有权。

所以在姑姑代收下那笔彩礼钱时,姑侄俩便自动形成保管合同关系。

《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第八百九十五条:明确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案中,王某并未给姑姑任何的赠予协议,姑姑对彩礼钱只有保管权,没有使用权和处置权。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九条:明确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

王某婚后生活拮据要求取回彩礼,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反观姑姑的做法在法律上却是不占理的。

如果这件事仅按道德伦理来评判,实在很难说清谁对谁错,你若是说姑姑有错,那姑姑把侄女带大、照看兄弟、赡养父亲,还要顾及自己的家庭又该怎么算?

姑姑的一生都用来照顾老的小的了,她也会老,也会有一天走不动路,她生下的孩子也有他们的家庭,他们的爷奶,他们另一半的父母要顾及。

姑姑也要为自己的将来打算,为脑子不清醒的兄弟打算,她也需要回报,她也需要有人向她证明,她这十几二十年的付出是有用的,有价值的!

只可惜,姑姑用错了方法,她不该扣下侄女的彩礼,还是在侄女表明了生活拮据后,依然选择了一分不还,姑姑错了。

那王某呢?因为自己的小家庭过不下去了,就把彩礼全部拿回来,不应该吗?应该的!

只是她拿的方式不对,虽不清楚王某和姑姑到底是怎么沟通的,但姑姑既然能把她养大,还能兼顾她的爸爸和爷爷,那肯定还有周旋的余地。

也许是王某年轻不懂事,从小没人细教过她这些为人处世的门道,才导致的姑侄俩最终对簿公堂。

多年的养育之恩,血脉亲情,在这最后一刻,好似都化作了那5万块,而这件事情,也必将成为姑侄俩心尖上长久的一根刺!

来源:大众新闻-大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