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车内发生性关系后男方被告强奸,根据媒体报道,女方收取30万元后多次改口称“自愿”,法院一审认定强奸罪成立,因取得被害人谅解,酌定从轻处罚,男子被刑三缓四。一审判决后男子不服,二审未当庭宣判。
其实,这种事情,有时候很难说清楚,俩人是网友关系,第一次见面就在车内发生关系,这种事情在当下并不少见,如果是双方自愿本无可厚非,但事后女子报警称被强奸,后来在收了30万后签署谅解书,后又改口“非自愿”。这中间到底又发生了什么呢?
根据法院的判决,认定,男子在女子明确表示不同意的情况下,男子采取了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关系。虽然男子不服,但是,如果男子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没有采取暴力和威胁手段,强奸罪的罪名是难以逃脱的。
通过这件事,也给很多人提了一个警示,陌生人见面,尤其是第一次见面,即便是发生关系,也要尊重对方,在自愿的前提下才可以,任何强迫或者暴力,都可能惹火上身。当然,这也好看你遇到的那个人是否心存善意,如果遇到非良善之辈,即便是自愿发生了关系,但对方反咬一口,就像很多仙人跳就是这样,你也很难脱身。因为法律是讲究证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