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给物管这么大的权利?河南洛阳,丈夫不幸离世,留下的房产妻子整整5年都没有住进去!物管各种理由拒绝交房,先是表示非本人不能收房,出示死亡证明之后,又说害怕遗产有纠纷,最后妻子连遗产证明都办好了,结果又以欠5年物业费为托辞不让收房!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女士表示,丈夫在2020年5月份的时候买了一套房子,当时夫妻二人一起看好的房子,对位置房型都很满意,买的是期房。
房子总价77万元,当时交了32万多的首付,办了45万元的贷款。
但是没想到的是,2021年四月份丈夫突发意外骤然离世,什么话都没有留下。
很快到了房子集中交付的时间,女子想到当初与丈夫一起买新房时的憧憬,顿时悲痛不已,但是那毕竟是二人的念想,她还是收拾好心情,走向二人梦想中的家。
她满怀憧憬,带着相关的手续去收房,结果却是悻悻而归,怎么回事呢?
原来到了之后,相关人员一看,冷冷得对女子说收房必须要本人到场才行!
女子耐心向他们解释丈夫已经离世,并且拿出了准备好死亡证明和火化证明材料,递给他们看。
但是相关人员仍然没有松口,还是不让她收房,这次给的理由是:这种情况的话,这个房子属于遗产,不排除有其他继承人的可能,为了避免日后有纠纷,还需要相关继承材料。
所以鉴于这个原因,还是不让女子收房。
女子解释孩子们没有意见,但相关人员以害怕担责为由,再次拒绝。
虽然遗憾,但明事理的女子觉得,他们的顾虑也有一定的道理,所以当天没有收房。
之后一段时间,女子辗转问询证明的办理途径,并且再次跟家人达成一致,房产的继承权归属为她。
一段时间后,女子拿到了房产的继承证明文件。
为了防止收房再有什么争议,女子还趁着这段时间手头宽裕,把这个房子的45万元贷款全部还清了。
至此所有的手续都已经齐备,法律意义上,该房子的所有权已经非常明确,就是该女子所有。
这时候妻子觉得总算万无一失了,又一次拿着所有的手续来到了物管中心。
女子满心以为这次肯定能收房了,万万没想到,还是不让收!
而这次给出的理由也是让人大跌眼镜,物管表示,这一户显示物业费一直是欠费状态,所以不能收房!
女子顿时火冒三丈,称她都没有收到房子,都没有住进去,怎么交物业费呢?
但是对方态度非常强硬,不交物业费就不给房门钥匙!
女子咽不下这口气,一再表示还没有收房、没有验房、更没有享受任何物业服务,谈什么物业费。
她不相信自己的房子还就住不进去了,所以入住之前就坚决不交。
几经争执不下,女子始终没拿到房门钥匙,这一拖就是5年!
不得不说,真不知道他们在搞什么名堂,这不是赤裸裸的侵权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也就是说女子的丈夫死亡那一刻起,房子继承权就已经到了妻子和子女的手里,后来办理了相关继承材料,更是明确了房屋的归属。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商品房购买之时,购房合同明确约定了交房的义务,但是现在相关人员百般推诿,就是典型的侵权和违约,交物业费更不可能构成交房的必要条件!
所以这种不交物业费不给钥匙的行为,跟耍无赖没什么两样,该女子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