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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松江公交上老人突然倒下,司机售票员忙成一团,最后法院说不怪他们。 那天早上挺

上海松江公交上老人突然倒下,司机售票员忙成一团,最后法院说不怪他们。
那天早上挺冷的,李老伯像平时一样上车,坐下不到两分钟就开始擦汗、喘粗气,头一歪就靠着椅子不动了。售票员拍他肩膀没反应,赶紧摸脖子、听呼吸,发现不对劲,马上喊人打120和110,还一边打电话一边告诉对方车在哪、人什么样。司机也没停着,直接把车开到佘山派出所门口,就为了救护车一来就能接上人。从发现不对到下车交接,总共八分钟,没拖沓,也没乱。

李老伯送到医院后还是走了,医生写的死因是猝死,跟心脏有关。家属觉得车里没AED、没药、没人做心肺复苏,公交公司该赔钱,要了十一万多,还加了两万五精神损失费。法院看了监控、听了证词、查了诊断书,最后说:合同是成立的,人确实是坐这车出的事;但死亡是自己身体撑不住,不是司机开太快、不是车颠太猛、也不是没人管,售票员该做的都做了,司机该跑的路也跑了。

法律上写得明白,承运人要对乘客伤亡负责,但有两种情况不用赔:一是人自己身体有毛病扛不住,二是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这两条,公交公司一条都没踩上。至于车上该不该配AED,现在没有硬性规定,法院也不会拿“别人家车有”当理由来判你没做到。人不是医务人员,不能指望他现场开药、插管、电击,能及时发现、及时呼救、及时配合,就已经是尽到了本分。

有人觉得人死在车上,多少得赔点,不然太冷。可法院没跟着感觉走,而是盯着事实和法条。家属难受是真的,但难受不是索赔的理由。公交不是救护车,司机不是医生,车不是医院。真出了事,靠的是整条链:车上快反应、120快到达、医院快抢救。单拎出来怪某一个环节,解决不了问题。

判决书里没提“人道关怀”,也没说公司该不该慰问,因为那不是法律管的事。赔不赔,只看有没有过错、有没有因果关系。这一条,划得很清。

老人走的时候八十多岁,上车前大概也没想到这一天。车照开,人照坐,日子还在往前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