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消失13年,晚年得病回家,要女儿每月出3千赡养费,并要回拆迁房!浙江,男子欠债跑路,给妻子留下一半债务,妻子和他离婚,一边还债,一边养大了8岁女儿,之后,男子家老房拆迁,赔了2套房子,男子父母和前儿媳,孙女签下协议,一套大房子归男子和他父母所有,小房子归孙女所有,等孙女长大,就给她过户,不料,13年后,男子回来了,他患了尿毒症,回来要女儿每月给他3000元看病,女儿拒绝,父亲没管过她,没有感情,她在杭州打工,工资4000元,如果给他3000,就连房子都租不起了,男子看要不来钱,把女儿,前妻和父母告到法院,说当年拆迁,他没签字,因此房子分配协议无效,他要重新分配,必须给他30万赔偿款。
世上最荒唐的事,莫过于:半生缺位、毫无付出,晚年落魄,却理直气壮索取回报。
2025年下半年,在外踏实打工的小潘,接到了爷爷一通突如其来的电话,打破了她十几年平静的生活。
电话里爷爷告知:失联十三年的父亲潘某回来了,只是身患重病,情况不容乐观。
换做旁人,或许会感慨血脉亲情、心生恻隐。
可小潘听完,心中只剩满腔寒凉,毫不犹豫挂断了电话。
在她人生中,这个男人是个生父,从未当过一天父亲。
从八岁那年,父亲撒手离家开始,整整十三年光阴,潘某杳无音讯、销声匿迹。
他没有陪伴女儿度过童年,没有过问女儿衣食冷暖,更没有支付过一分抚养费。
从小到大,小潘所有的成长与生活,全靠母亲一人咬牙支撑。
既然,半生缺席、未尽父责,如今他落魄病重,又凭什么要求女儿尽孝兜底?
因此,面对父亲住院治病的消息,小潘选择置之不理、坦然释怀。
本以为,此事就此翻篇,孰料更无理的操作还在后面。
潘某自知身体衰败、无力谋生,托姑姑和爷爷轮番施压,要求小潘每月支付3千元,用作透析治疗与日常养病开支。
很多人不清楚,小潘的真实处境,她常年独自在杭州务工打拼,薪资微薄,月收入仅4千元。
要知道,在消费居高不下的城市,租房、吃饭、日常开销,样样都离不开钱,本就度日维艰、捉襟见肘。
每月4千的总收入,根本无力承担三千元的赡养费,于情理、于现实,都难以实现。
更让她心寒的是,潘某见女儿拒绝,非但没有反思自身过错,反而恼羞成怒。
不依不饶,一纸诉状,将女儿、前妻、还有他父母一并告上了法庭,企图用法律手段逼家人妥协。
这场荒唐的官司,还要从十几年前的一桩旧账说起,藏着母女二人多年的隐忍与不易。
2003年,李女士与潘某组建家庭,次年女儿小潘顺利降生。
起初,3口之家,生活平淡顺遂、安稳度日。
可幸福转瞬即逝,2012年3月,家庭风波骤起,潘某因身负外债、无力偿还,为了逃避债务,他抛妻弃女、连夜出走。
自此之后,他彻底失联,家人四处寻觅、多方联络,始终杳无踪迹。
丈夫凭空消失,债务从天而降。不久后,李女士收到法院传票,才知道丈夫在外背负巨额欠款。
她任劳任怨、勤恳拼搏,靠着一己之力,辛辛苦苦还清了所有债务,扛起了整个家的重担。
2015年,法院依法判决二人离婚,这段满目疮痍的婚姻终于画上句号,李女士得以彻底解脱,从此独自带着女儿艰难谋生、相依为命。
2017年,苦尽甘来、否极泰来,老家旧房恰逢拆迁征收,最终分配两套安置房,这也是母女多年苦难唯一慰藉。
为了妥善处置房产、规避后续纠纷,李女士和公公婆婆、女儿四人,本着公平公正、和睦处事的原则,自愿签署了房产分配协议。
协议120平房产,归潘某及父母所有,为失联的潘某保留了应有权益;100平房产归属女儿小潘,待她成年后,再办理过户手续。
最终,房屋交付后,一家人各居其所、和睦相处,多年来一直井水不犯河水、相安无事。
谁也不曾想到,消失十三年的潘某,会在落魄病重突然回家,贪心作祟、见利忘义。
法庭上,潘某的诉求可谓字字荒唐、他借口当年失联不知情,声称家人签署的拆迁分配协议无效,要求推翻原有约定、重新分割房产,并索要30万补偿。
与此同时,他以父女血脉关系为由,强制要求小潘履行赡养义务,按月支付高额医药费。
潘某年轻时,自私怯懦、逃避责任,为躲债抛家弃女,让妻子替自己负重前行、偿还债务,让女儿自幼缺失父爱、饱尝生活艰辛。
十三年人间蒸发、不问家事,毫无半分为人夫、为人父的担当。
如今,年老患病、走投无路,他想起女儿可以依附,还有拆迁房产可以图谋,功利之心昭然若揭。
根据《民法典》第26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赡养属于法定责任,不因为父母早年未尽抚养义务,彻底免除。
本案中,法律讲究权责对等、公平公正,潘某失联在先、弃家在先,如今凭空主张协议无效、索要高额补偿,缺乏事实支撑,诉求大概率会被驳回。
种什么因,得什么果。
半生弃养不闻不问,晚年落魄强行索恩,这份迟来的“亲情”,换作任何人,都无法坦然接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