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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江,13岁女孩不上学了,跟一个15岁女孩成为好闺蜜,谁知道,这个闺蜜很坏,

江西九江,13岁女孩不上学了,跟一个15岁女孩成为好闺蜜,谁知道,这个闺蜜很坏,把13岁女孩骗到练歌厅上班,之后还把女孩带进房间里侮辱。女孩早就想溜走,可惜被管的很严格。直到另外一个女孩逃出去,这件事才算公开了。女孩的父亲以为这个15岁闺蜜可以被严惩,没想到因为年龄受到法律保护,无法定罪。

涉案的这些男子则统一口径、一口咬定:我们不知道她13岁啊,都想要逃避责任。

无路可走,13岁女孩的父亲,准备这样去做了......

(临沂日报5月16日报道了这则新闻。)

魏先生生下女儿之后,妻子离家出走,就留下一岁的女儿,跟自己生活。

一个人带孩子,又做爹、又当妈的,魏先生还要去打工养家,就把女儿丢给父母,老人家很疼爱孩子,从小也不怎么管教。

小魏早早的就不肯好好念书了,出来之后,自己讨生活。但是性子很单纯,也不懂得人心险恶。

就在外面混的时候,认识了一个小闺蜜,15岁,小魏13岁,两个人也就差了两岁,还挺相处的来。

谁想到,这个小闺蜜倪某,其实就是故意接近小魏的。

为什么呢,因为小魏年纪小,很好拿捏,还很单纯,所以比较好管控。

倪某说给小魏介绍工作,其实呢,就是去练歌厅里上班,甚至还要接待不同的“男朋友”。

如果小魏不答应,倪某就开始控制小魏,时不时的就打她,或者言语威胁她,这可把小魏吓得,不听都不行了。

根据小魏回忆,被倪某胁迫,她一共接待了18个“男朋友”。

因为自己的身心受到伤害,小魏经常的睡不着,患上了抑郁症。除此之外,还因此患上了妇科之类的病症。

然而,面对漫长的黑夜,她根本逃不来。

后来,幸亏有另外一个小姐妹,趁倪某不注意,对方逃出来了。

她逃出去之后,倪某这边的事情,才算是公开了。

很快,小魏他们就被带进了相关部门,父亲看到小魏终于被找到,内心很欣慰。可以看到孩子被伤害成这样,他更多的是气愤。

但是这件事要是判定,却很难处理,因为倪某15岁,未成年。

加上他们早就一口咬定了,不知道小魏13岁,还以为她是个大姑娘呢!

魏先生看到女儿被伤害了,但是却不能受到严惩,他气的啊,立刻就放下了手里的工作,准备日复一日的奔波到各个部门,不断地递交材料,他想要为女儿讨公道。

在魏先生的坚持之下,很快,这些人就要面临惩罚了。

魏先生花费了几年时间,那10位男子,都被一一搜罗起来,8个人已经入刑。

剩下的两个人,还在受审中,但是肯定也是难逃罪责。

因为这10个人,都构成了侵犯罪。

还有更解气的,就是那个倪某,别看她小,心灵也是很坏,她是始作俑者。

她之前因为别的罪名被判了入刑,之后,又因为这一次的情况,累犯,又再次被带走调查。

根据魏先生的口述,这个倪某已经被正式上诉了,虽然年纪小,但是也准备以侵犯罪定刑。总之,这个女生躲不掉自己犯下的罪孽。

魏先生表示,他花费了4年时间,就是想要给女儿讨回一份正义。他经历了很多不眠之夜,面对了很多的委屈跟无奈。

但是他的信念很强,就是要把倪某给送进去。

而小魏接下来,则需要面临心理疏导,因为遭受了一些伤害,一时间可能难以抚平心理的创伤,只能希望她尽快走出来。

《刑法》第 236 条规定,侵犯不满14岁女生的,会以侵犯罪论处,并且从重处罚。

案件中关键人物,始作俑者倪某,15岁,其构成共犯,并且构成唆使、胁迫犯罪,即便是15岁,也会依法判定为侵犯罪,必须判刑。

对这位15岁的女生倪某进行全维度分析,多次、胁迫、长期、控制人身等,主观恶性较重,行为也非常恶劣,法律不可能免除判刑,不可能被判“无罪”,量刑规则是,必须重判。(常见刑期在5-8年。)

这件事也敲响警钟,家长再忙也需要关心孩子的生活更交友,要保护好自己的孩子。

当然,类似倪某之流,不管年龄大小,侵害他人的行为天理难容,必定难逃法律严惩。

对于此案,您怎么看呢?

案源:临沂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