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邻居两家因空调外机的噪音问题积怨半年,为了“取证”,一方在公共外墙上安装了监控摄像头,镜头直对邻居家的窗户,导致家中正在读高二的学生被迫日夜紧闭窗帘,生活与学习深受困扰。
明明是在自己家里,为什么连拉开窗帘透口气都要提心吊胆?那束深夜里闪烁的“红光”背后,究竟隐藏着邻居怎样的盘算,又为何让原本和睦的邻里关系变得如此剑拔弩张?
住在隔壁的颜先生,因为与邻居黄女士一家有着长达半年的矛盾,为了“自保”和“取证”,在公共外墙上安装了一个摄像头。
这个摄像头的安装位置和角度,恰好能覆盖到黄女士家的落地窗和阳台。
对于正在家中读高二的小马来说,这无异于头顶悬了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
据小马描述,只要他一拉开窗帘,对面的摄像头就会感应到,不仅侧面落地窗会被全程拍摄,而且到了晚上,摄像头闪烁的红光和自动感应亮起的强光,刺眼且扰人,让他根本无法安心应对繁重的学业和即将到来的重要考试。
而颜先生的出发点,似乎也“情有可原”。
他声称,自己之所以安装摄像头,是因为半年前将空调外机挪到了紧挨黄女士家阳台的位置,遭到了对方的强烈反对,甚至收到了“剪断管线”的威胁。
为了防止自家空调受损,他才出此下策,安装摄像头只是为了留存证据,并坚称摄像头并没有正对着对方的窗户。
在这起“红光”风波里,颜先生安装的摄像头,虽然安装在公共外墙上,但其拍摄范围覆盖了黄女士家的窗户和阳台。
窗户和阳台,作为住宅的延伸部分,是家庭成员日常生活的重要场所,属于典型的“私密空间”。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从相邻关系的角度来看,颜先生的行为也涉嫌违反了相邻权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具体到颜先生的行为上,他将空调外机安装在紧邻黄女士家阳台的位置,产生的噪音和热气已经对黄女士一家的生活造成了困扰。
这本身就已经涉嫌违反了关于相邻关系中关于“不得妨碍相邻方正常生活”的规定。
而他后续安装摄像头的行为,更是将这种“妨碍”升级为了对隐私的直接侵犯。
在这个事件中,颜先生的一个核心辩解是:
我安装摄像头是为了“取证”,是为了防止空调外机受损。
这里我们需要理清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维权的手段必须合法。
虽然颜先生担心自己的空调外机受损,这是一种合理的财产保护诉求。
但是,他采取的手段,安装监控摄像头对准邻居窗户却是违法的。
因为,法律并不支持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权益。这在法律上被称为“权利滥用”。
值得庆幸的是,在这个事件中,社区及时介入,组织双方进行了协商。
最终,颜先生答应拆除摄像头,并调整空调外机的位置,以减少对邻居的影响。
这其实是一个非常典型的通过“调解”来解决邻里纠纷的案例。
在现实生活中,邻里纠纷往往夹杂着复杂的感情因素,单纯的法律判决有时并不能彻底解决矛盾,甚至可能激化矛盾。
而通过调解,让双方坐下来沟通,寻找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往往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在日常生活中,你是否也遇到过类似的邻里纠纷?
你是如何处理的?
你认为在处理邻里关系时,法律和沟通哪个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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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于:光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