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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动迁385万!姑侄互揭老底致全军覆没? 面临上海老公房动迁的街坊们,如果在互

黄浦动迁385万!姑侄互揭老底致全军覆没?
面临上海老公房动迁的街坊们,如果在互揭老底的过程中,发现双方其实都不符合同住人资格,这笔钱该怎么分?难道会被国家没收?今天这个黄浦区的案子,给出了最直接的答案。

案情回顾
黄浦区有一套老公房,原承租人是老两口(已先后过世)。老两口走后,这套房子里只剩下两个人的户口:
姑姑徐大妈: 2006年离婚后将户口迁回老宅。
侄女小徐: 2010年将户口迁入老宅。

这套老房子在动迁前的十几年里,一直处于对外出租的状态。2022年6月,老房子迎来了动迁,总共拿到了385万余元的补偿款。

为了独揽这笔巨款,姑姑徐大妈把亲侄女告上法庭,双方在法庭上火力全开,互揭老底:
姑姑的指控: 侄女小徐的户口迁进来以后一天都没住过,而且她名下多次分过福利房,根本没资格分钱!385万应该全归我!

侄女的反击: 姑姑你别装无辜!你早年就在别处拿过拆迁安置房,后来离婚把户口迁回来,纯粹是为了图谋这笔动迁款。老房子早就被你拿去出租了,你也没在这儿住满过!

法院判决
黄浦区人民法院经过详细查证双方的历史档案和居住轨迹,给出了一个“各打五十大板”的硬核判决:
第一,姑姑徐大妈,出局! 法院查明,姑姑在80年代确实享受过他处私房拆迁的安置福利(属于享受过福利分房)。

为了证明自己后来在老宅长住过,姑姑找来了自己的亲姐姐和“麻将搭子”邻居作证。但法院指出,亲姐姐是利害关系人且自己也不常住老宅,麻将搭子更是连她具体住的时间都说不清,这两份证人证言完全缺乏证明力。因此,姑姑不符合“同住人”条件。

第二,侄女小徐,同样出局! 侄女2010年户口迁入后长期住在别处,就算按她自己在法庭上的说法,动迁前也仅仅在老宅住了几个月,根本达不到“实际居住生活满一年以上”的法定硬性要求。因此,侄女同样不符合“同住人”条件。

第三,“全军覆没”怎么分?按户籍平分! 既然原承租人已经过世,而户口本上的姑侄俩全部不符合同住人法定条件,这笔巨款该归谁?法院秉持公平原则,结合房屋来源、户籍人员结构等因素,裁定这笔钱直接在现有的在册户籍人员(姑姑和侄女)范围内进行合理分配。既然大家都没资格,那就均等切分。

最终法院判决: 385万余元的动迁款,姑姑徐大妈分得192万余元,侄女小徐分得192万余元。 两人平分秋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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