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娱乐网

江苏太仓,男子买房时还买了一停车位,除物业费,每月要交60元汽车停放费,男子认为

江苏太仓,男子买房时还买了一停车位,除物业费,每月要交60元汽车停放费,男子认为不合理一直不交,物业更狠,直接将男子车辆设置为“临停车辆”限制其出入。这下男子夫妻俩开车出小区还得交费,生活极为不便,他一怒之下将物业告上法院,法院这样判了。

刘某夫妻俩,当年买房时,一并买下了小区地下车库的一个产权车位。

当初签购房合同和前期物业协议时,白纸黑字写得清楚,不仅要交物业费,还要交车位停放服务费,要分开交,室内产权车位每月服务费60元。

可入住后,刘某夫妻俩越想越别扭,总觉得物业费里已经包含了小区停车管理的开销,再单独交这笔钱,纯属重复收费,心里这道坎怎么也过不去。

就因为这60块钱的事儿,他们算是和物业结下梁子了。

物业三番五次上门、打电话催缴,好说歹说,刘某就是一意孤行不肯交,双方僵持不下,谁也不肯退一步。

物业眼瞅着软磨硬泡没用,也憋着一股火,干脆来了个“雷霆手段”——从2025年1月开始,直接在小区车辆识别系统里,把这位业主的车牌从“业主车辆”改成了“临时车辆”。

这一改,刘某夫妻的日常出行彻底乱了套。

以前开车进出小区大门、地下车库,车牌一扫,道闸自动抬杆,一脚油门的事儿,省心又省力。

可改完之后,一切都变了样,非常不方便,车子开到门口,识别系统毫无反应,道闸纹丝不动,每次都得等保安慢悠悠过来人工抬杆,遇上高峰期,后面排起长队,尴尬又耽误时间。

更窝火的是,每次开车离开小区,还得按临时停车的标准补交费用,明明是自己买的车位,却搞得像外来访客一样,处处受限制。

这种糟心的日子过了没几天,刘某实在忍无可忍,只觉得物业这是仗着管理身份故意刁难,摆明了欺负人,一气之下就把物业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物业立刻停止这种限制通行的行为,恢复车辆的自动识别功能。

说白了,这事双方都没拿捏好分寸,业主对停放费有疑问,也该先找物业核对收费明细,协商解决,直接拒绝交费确实不对;

但物业更不该用“限制出入”的方式报复,业主回家是基本需求,把人家车标成临停,进出都麻烦,这不解决问题,反而激化矛盾。

说白了,就是双方都太较真,少了点沟通的耐心,最后闹到法院。

从法律角度,产权车位是刘某花钱买的,车位本身归他们,但车库的照明、监控、保洁、道闸维护这些是物业在做,所以合同里约定每月交60元“停放服务费”,只要合同写清楚、服务到位,这笔钱是合法的,不是重复收费。

《民法典》第944条第1款: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

刘某夫妇认为物业费里已经包含车位费,如果合同没写“物业费含车位费”,那就是两笔钱——物业费、车位服务费。

刘某不交就是违反合同约定,属于违约。

虽然,刘某欠车位费是合同纠纷、违约,但物业只能协商、发催告、去法院起诉,不能直接剥夺业主进出小区、使用自有车位的权利。

《民法典》第944条第3款: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

法律明确禁止用停水停电等影响基本生活的手段逼费。

本案中,物业把业主车牌拉黑、改成临停、进出要人工抬杆、离场收钱,本质和停水停电一样——用卡脖子的方式催钱,属于侵权。

最终,法院判决:物业停止对刘某车辆通行的限制,恢复他车辆自动识别通行功能。

另外,刘某夫妻拒绝交汽车停放费,物业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