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因“强奸”女歌手被判7年,在狱中,6次拒绝减刑,理由是“无罪之人不接受减刑”。他在草纸上咬破手指写血状,累计3007份。他就是甘肃武威文化馆干部——裴树唐。
1986年夏天,甘肃武威文化馆的灯光下,裴树唐正给女歌手刘慧芳纠正发声。那是8月5日傍晚,一次再普通不过的声乐辅导,一直持续到晚上7点。
谁也没想到,9天后,这个场景会被改写成一场噩梦。
8月14日,在未婚夫的全程陪同之下,刘慧芳来到公安机关报案,明确表示自己曾遭到裴树唐的强行侵犯。办案人员突然闯入文化馆的办公场所,在一众同事的注视下,当场将手铐铐在了他的手上。审讯室里,办案人员甩来一句冰冷的话:"来这儿的没一个不喊冤。"
整个案件的证据体系仅依靠刘慧芳的单方陈述,除此之外没有其他佐证,甚至连案发的现场都没有进行过任何勘验取证。12月17日,一审判决下来:7年。裴树唐在宣判后当即提出上诉,武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旧维持原有判决,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样驳回了他的申诉请求。
他的世界瞬间崩塌——妻离子散,工作没了,名声彻底毁了。
但真正让人震惊的,是他在监狱里的选择。
狱警告诉他好好表现能减刑,他却梗着脖子说:"我没罪,减什么刑?"7年间,监狱6次提出减刑机会,他次次拒绝,每次都在表格上写"无罪,不接受"。同监的犯人都说他疯了,可他心里清楚:一旦接受减刑,就等于默认了罪行,这辈子再也洗不清。
牢房里没纸,他就捡别人扔掉的草纸,用牙刷柄磨尖了当笔。当牙齿咬破手指的那一刻,钻心的疼痛直抵心底,可他深知,唯有这份真切的痛感,才能让自己不被磨难击垮,始终保持清醒与坚定。每写一份血状,他都把日期、地点、事情经过写得清清楚楚,还附上能作证的同事名单。
手指磨得溃烂,结痂了又被咬破,反复循环。草纸堆在床底下,越堆越高。7年下来,累计3007份。
1993年刑满释放那天,他走出监狱大门,头发已经花白,背也驼了。但他手里紧紧攥着最后几份血状,心里只有一个念头:接着告,哪怕告到北京也要讨回公道。
出狱后他变卖家产,从甘肃到青海、新疆,四处寻找刘慧芳。住最便宜的地下室,啃干硬的馒头,饿了就喝自来水,只为省下钱复印申诉材料。
2000年底,一个陌生女人找到他,一见面就双膝跪地,哭着递上8页忏悔信。正是当年的刘慧芳。
她终于说出了真相:是被文化馆领导汤某胁迫才诬告的。汤某因为工作矛盾怀恨在心,威胁她如果不配合就开除她,还会让她家人不好过。这些年她良心不安,夜夜失眠,终于鼓起勇气说出实情。
有了关键证人,申诉终于有了转机。2009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再审决定书,指令甘肃高院再审。裴树唐得知消息时,激动得手抖——3007份血状没白写。
2010年7月21日,武威中院不公开审理这个案子。法院重新审查发现,刘慧芳当年的证言前后矛盾,关键情节没有其他证据支持,原审审查有明显漏洞。
2011年1月26日,凉州区法院宣判:裴树唐无罪。
那一刻,快70岁的他老泪纵横。25年的冤屈终于洗清了,他颤抖着举起那份判决书,仿佛举起了整个世界。
同年7月,武威中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赔偿41万元。2012年夏天,凉州区政府恢复了他的公职,核定了退休待遇。
平反后他走进文化馆大门,对着大楼说:"文化馆,我裴树唐回来了!"声音嘶哑却无比坚定。
有人问他后悔吗?他说:"后悔?我后悔没早点找到证据!但拒绝减刑我从不后悔,那是我守住清白的底线,一旦突破就再也回不去了。"
这起冤案背后,是程序正义的缺失——轻信口供、忽视物证、复查流于形式。裴树唐用25年光阴证明,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他的3007份血状,不仅是个人的申诉,更是对司法公正的呼唤。每一滴血都在提醒我们,程序正义和证据为王,才是避免冤案的根本保障。
信息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07-2800:00 “强奸犯”裴树唐的24年申冤路:3007份“血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