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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女子开了一家甜品店,在网上花2000元买了个熊猫摆件放在门口,结果一年

四川成都,女子开了一家甜品店,在网上花2000元买了个熊猫摆件放在门口,结果一年后却被起诉,对方以版权问题起诉女子赔偿10万元,女子委屈:我一年都赚不到10万块,而且我在成都,他们在北京,是怎么知道我买的?

小林这家甜品店开了一年,当初想着给店里添点摆件,就在某宝上花2000元买了个熊猫,但收到货后发现太大,店里放不下,就放到了门口

可就在前段时间,一张传票从北京飞了过来。一家听都没听过的公司把她告了,理由是你门口的熊猫侵犯了我们的展览权,索赔10万

小林当时就懵了:“我在成都,他们在北京,怎么知道我买了个熊猫?”

更让她委屈的是,法官在庭上也说了大实话:那你们应该去告生产这个摆件的厂家啊,起诉一个买回来放在店门口的小店主干啥?

是啊,为啥不去告源头,偏偏要来搞这个一年可能都赚不到10万块的小老板?

这种操作其实并不新鲜,在圈内这叫商业维权,说白了就是拿着版权当生意做。版权方自己不去卖货,专门雇人满大街或者满网去找谁用了疑似侵权的形象,找到一家告一家。他们的目的也不是真要跟你打官司打到黑,就是赌你怕麻烦、怕上法庭

真要开庭了,你从外地赶过去,差旅费、时间成本算下来就是一笔不小的开销。很多人扛不住这种压力,心想算了,赔个三五千块钱私了吧

这就正中他们下怀了

一家赔三千,十家就是三万,一百家就是三十万。这套流水线作业,比正儿八经卖甜品来钱快多了。有数据显示,这类靠起诉维权的主体虽然只占一小部分,但他们提起的诉讼量却占了一大半

至于小林担心的那个问题,他们是怎么知道我在成都买了熊猫的?

答案其实不难理解。你在哪个平台买的,物流发到了哪里,现在这年头,只要想查,几乎没有秘密。哪怕你摆在店里,他们有专门负责取证的人,可能装作顾客进来拍个照,证据就到手了。这种案子,连专门的取证公司和律师团队都有,真正的一条龙服务

对于这件事,我的看法其实很简单

虽然我们要保护知识产权,但这种只盯着终端小商家薅羊毛的做法,多少有点欺负老实人了

第一,责任链条不能只抓最后一环。 就像法官点出来的,小林的熊猫是在正规平台买的,她有购买记录。如果这摆件真的侵权,那最该被追责的首先是那个生产盗版的厂家,以及那个把侵权商品放到网上卖的淘宝店主。一个普通消费者(哪怕是商用),很难有能力去鉴别这个摆件有没有著作权之争

第二,这种诉讼的初衷到底是什么? 版权的目的是鼓励创作,不是让人拿着版权证书当枪使,去收割那些毫无恶意的小商户。当维权变成了一门只算经济账的生意时,法律的天平或许也该往这些被吓破胆的小店主这边倾斜一下。值得庆幸的是,现在很多法院对这种批量式的碰瓷维权已经有了警惕,开始要求原告举证自己的作品到底有多大的独创性

现在小林拒绝和解,在等判决

这不仅是她一个人的事,也关系到以后无数个小店主能不能安安静静地在门口摆个招财猫或者熊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