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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成都一名甜品店店主因门店摆放网购熊猫摆件,被北京一家公司以侵犯展览权为由起

近日,成都一名甜品店店主因门店摆放网购熊猫摆件,被北京一家公司以侵犯展览权为由起诉索赔10万元,引发全网热议。
店主花费2000元在正规网购平台购入1.2米熊猫雕塑,商品页面无任何版权风险提示,她因店内空间不足将摆件放置门口,完全不知情存在侵权问题。
直至收到法院传票,才知晓被指侵权。
庭审中,原告索赔金额从10万元大幅降至1万多元,还要求店主承担5000余元差旅费,被店主拒绝和解。

店主十分不解,自己是普通终端消费者,正规渠道采购,并非生产售卖方,侵权源头是厂家,追责不该对准小商户。
该事件并非孤例,今年3月河南一名民宿老板网购3000元小熊摆件,同样因门店摆放被诉索赔3.8万元,原告均以“经营场所展示构成侵权”为由追责终端商户。
律师解读,依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九条,商户若能举证合法购买来源、主观无侵权故意,可适用合法来源抗辩、免除赔偿责任,仅需停止侵权。

这起案件看似是普通版权纠纷,实则戳破了当下知识产权维权最畸形的乱象:维权跑偏成“精准收割小微商户”,放过源头厂家,专挑不懂法、怕麻烦的普通店主下手,堪称典型的欺软怕硬。
从法律层面来看,法理边界其实十分清晰,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九条及司法实践,合法来源抗辩核心看两点:一是正规渠道善意购买、无侵权主观故意,二是能提供完整交易凭证。
本案店主完全符合善意终端使用者条件,依法可免除赔偿责任,仅需撤除摆件停止侵权。

法律保护版权,但绝不纵容套路式维权。
侵权的核心源头是无授权生产、违规售卖的厂家和平台,终端商户没有专业辨权能力,不可能逐一核验摆件版权资质。
涉事公司不追责生产销售端,反而跨省起诉薄利小商户,高额索赔又随意降价和解,目的性极强,早已偏离保护知识产权的初衷,沦为牟利工具。

这种机械、功利的维权方式,严重消耗小微企业生存空间,让守法经营者蒙受无妄损失。
司法既要严厉打击真正的版权侵权行为,也要坚决甄别恶意诉讼套路。
必须厘清权责边界,溯源追责生产销售端,杜绝“抓小放大”的荒唐乱象,不让普法维权变成收割普通人的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