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把“婚内强奸”一说归类于“性同意”,把“婚内强奸”移出正当婚姻范畴,让累及一生的男性把提心吊胆放下来。
婚内强奸说辞受到国内全部男性的抵触,在我国大约受到70%的人群不认可,这里面包括部分肩负正义感的女性。
“性同意”已经占有情感市场的主流,性同意有否决权,大多数在女性手中掌控。
如婚前男女偷吃禁果,非法同居,卖淫交易,家庭出轨,第三者上位,富豪包养等,这些现象都要“性同意”签字画押。
如果使用“性同意”门槛,那些性暴力(包括婚内)、强奸轮奸、性猥亵、逼迫卖淫等,完全可以归于社会刑事犯罪行为,由刑法处罚。
男女双方发生由性关系引起了暴力行为,不管是婚内婚外,触犯刑事了就依法处理。
婚内强奸和性同意有较强的关联,但有一定区别。性同意是面对合法婚姻以外的现象,婚内强奸是放进合法婚姻关系之内的,对婚内强奸的认定是非常难以定论的,没有第三方作证,只凭一方强词夺理是不公正的。
中国的婚内夫妻关系还是应用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来处理:忍让宽容,夫妻恩爱,以情化戈,理解对方,同甘共苦。
婚内强奸被推进婚姻家庭后,好多适婚男性被望而却步,影响力不可小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