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这种男人真是倒了八辈子的霉!河南郑州,一男子十几岁就把人家姑娘睡了,2年后,姑娘肚子大了,可男子还没到法定结婚年龄,所以当时就只办了婚礼,没登记。没想到女方怀孕8个月时,发现男子外边有人,还不只一个,只要女子过问,男子就把她一顿暴打,女子无力反抗,而且孩子都快出生了,她只好睁一眼闭一只眼。为了孩子,女子忍耐了7年,最终还是没能坚持下去。他们签署了解除同居协议,同居期间的房产、车辆和彩礼等都划分好了,孩子归男方,他们就正式分开了。
这个女子就是耿女士,学生时代成绩不好,书没念多少就出来混社会了,认识那个男人也早。很多旁观者不知道的是,这段关系从最开头就已经踩了法律的线。
我国《刑法》第236条明确规定,与不满14周岁的女性发生性行为,不管对方是否自愿,一律以强奸罪论处,从重处罚,最低判三年。文章说那男的"十几岁"时与耿女仕发生了关系,若耿女士当时未满14岁,男方哪怕自己也是未成年人,照样要承担刑事责任,只不过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就算两人都在14到16岁之间、属于双方自愿且情节轻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或许可以免于追究,但那条年龄界限是实实在在存在的。耿女士的父母当年坚决反对这门亲事,结果耿女士非要一意孤行,这才埋下了后来那些苦头的根。
两人办完婚礼开始同居,那男的大概以为这就算过日子了,可法律不是这么认定的。1994年2月1日,民政部颁布《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婚姻登记成为婚姻合法成立的唯一途径,事实婚姻从此不再被承认。
也就是说,耿女士与那男人的这段关系,法律上从头到尾只是"非婚同居",耿女士连妻子的法律身份都没有,更不自动享有共同财产的权利。她最后能分到部分房产和车辆,靠的是双方协商出来的那份同居协议,并非法律的当然保护。
若两人当初没谈拢,按2025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法院分割同居财产时,会综合考量共同生活年限、是否有共同子女、各自对财产的实际贡献等多个因素,绝不是简单地一人一半。
孩子还没生,耿女士就已经在挨打了,不过是质问了一句,结果换来一顿毒打,还被警告以后再问就再打一次。这种行为,有个清楚的法律定性,叫家庭暴力。
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这是中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家庭暴力的法律,而且它明确将同居关系中的暴力行为纳入管辖范围,哪怕没有登记结婚,受害者照样受到保护。
这部法律还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受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法院须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紧急情况下24小时内即可生效。保护令可以禁止施暴者接触、跟踪或骚扰受害人,还能责令施暴者迁出共同住所。
违反保护令的,轻则拘留罚款,重则追究刑事责任。这条路,耿女士当年没走,是不知道,还是走了也觉得没用,不得而知。七年以后,耿女士终于忍到了头,协议签完,东西分清,就此各走各路。
然而分开才两年,那男人又开始往耿女士跟前凑了。耿女士的车被偷偷装上了定位器,行踪全暴露在对方手里,还三更半夜来敲门,说孩子想妈妈。
按《民法典》第1086条,孩子归男方直接抚养,探望权属于耿女士这一方,男方拿"孩子想妈妈"当借口半夜登门,根本不是在行使什么权利,是在骚扰。私自安装定位器属于侵犯他人隐私,《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对此有明文规定,情节较重者可处五至十日拘留。
耿女士现在已经有了新的男友,一听到敲门声就心里发慌,那男人究竟打算走到哪一步,事情还没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