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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有市民反映,海鲜市场包装袋有二两重,一个不值钱的塑料袋,能卖到几十上百块一

上海,有市民反映,海鲜市场包装袋有二两重,一个不值钱的塑料袋,能卖到几十上百块一斤,而且,顾客如果不用就得加钱!调解员在公平秤复称,确实有二两重,有关部门勒令禁止使用加厚包装袋,好了没几天,店家又卷土重来!

调解员带着疑问,来到海鲜市场,买海鲜的人还真不少。

调解员随便找了三家店,买了三份海鲜,一份20块钱的虾、一份35块钱的虾,还有一份螃蟹。

他注意到三家店用的塑料袋,明显比普通袋子厚重,袋子拿在手里沉甸甸的。

调解员试探地问店家,可不可以用自己的袋子装,一个店主当场就拒绝了:“不行!”另一家也说“不行”,随后又说:“用也可以,但是得加钱。20块钱的河虾,得加3块。”

这不就等于说,一个塑料袋值3块钱吗?

调解员随后拿着那个加厚塑料袋,在市场的公平秤上称了一下,一个袋子差不多有二两重!

按一斤河虾35块钱算,二两重的袋子就相当于7块钱的虾钱。也就是说,他买的那份20块钱的虾,实际上只花了13块钱买虾,剩下的7块钱全花在塑料袋上了。

调解员称袋子袋子的时候,旁边几个买菜的市民凑了过来,好奇地看他在秤上放袋子。

有的市民表示没想到一个袋子这么重,也有人表示自己早就发现了,“他们的袋子都挺沉,差不多得五六块钱呢!”

调解员把情况反映给了相关部门,对方马上行动,对那三家店进行了处罚,还勒令他们禁止使用加厚塑料袋。

过了几天,调查员又去那个市场看了看。还是那几家店,已经把加厚塑料袋换成普通塑料袋了,墙上还贴了条标语:去皮称重,明白消费。调解员心想,这回好了,加厚塑料袋的事应该不会再有了吧。

结果高兴了没几天,离那次调解员买海鲜仅仅11天,又有市民反映,那种塑料袋又开始用了。

调解员再一次来到市场,果然又有店在用加厚塑料袋,其中就包括之前被罚的那三家中的一家。

店家还抱怨呢:“我们不就是挣点袋子钱嘛!水产利润本来就低,而且活虾活蟹随时会死,一死就全赔了。我们就指着这点袋子钱,要是连这点钱都不让挣,我们就得赔钱,这生意就没法做了。”

市监局又一次来到海鲜市场,对违法的店进行了处罚和教育,同时也承诺以后会经常巡查,让市民放心。

其实这种用厚包装袋的事,在很多贵重商品上都存在。比如一些比较贵的水果,包装箱子也特别重。

就像那些店说的,海鲜的利润可能是低了,没有多少利润。

如果确实没有利润,那直接提价不就行了?光明正大地卖,让市民看清真实价格,明明白白消费。

市监局表示,会对一些店进行立案调查。那这些店家到底犯法了吗?都触犯了哪些法律呢?

这种行为当然违法的,别看只是小小的塑料袋,不仅违反了多项法律法规,也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有权获得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的公平交易条件。

店家在未向消费者明确说明的情况下,用加厚塑料袋装载并称重商品,以此增加商品重量,将包装物的成本以不合理的方式转嫁给消费者,实质上就是一种骗秤行为,不仅侵犯了消费者获得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的公平交易权,更涉嫌欺诈。

而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中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如果店家的行为被认定为消费欺诈,市民可以据此主张退一赔三,或者五百元的赔偿。

可以看出法律对店家这种欺诈行为处罚还是很重的,一旦查实,店家不仅要赔钱给消费者,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情节严重甚至会被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