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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愿打,一个愿挨?”高台法院公布案件,一名女子婚内出轨,还为了情夫流了两次产

“一个愿打,一个愿挨?”高台法院公布案件,一名女子婚内出轨,还为了情夫流了两次产,可让情夫没想到的是,他为了女子花了30万,女子离婚之后竟然又嫁给了另一个人。情夫恼羞成怒,以这些钱是“以结婚为目的”的理由,将女子告上法院,要求全额偿还,法院这么判了。
 
事情要从2023年说起,有个叫某甲的已婚男人,认识了已经结婚的某乙。
 
按说知道对方有家庭,就该保持距离,可某甲没这么做,明明清楚某乙是别人的妻子,还是跟她谈起了恋爱,没多久就凑到一起同居了。
 
两个人同居的这半年里,某乙先后怀了两次孕,但他们的关系见不得人,两次都流产了。
 
某乙的丈夫最终知道了,毫不犹豫地和某乙离了婚。
 
从某甲和某乙同居开始,某甲就一直在给某乙转账,有时候几百块,有时候几万块,说是表达爱意,也用来支付两个人的共同生活开销。
 
到2024年7月,某甲和某乙虽然分居了,但并没真正分手,某甲也没停下转账的手,一直转到2025年4月。
 
可让某甲没想到的是,某乙居然跟别人结婚了,这一下,两个人的关系才算彻底断了。
 
某甲心里特别不平衡,觉得自己这两年真心实意对某乙,转账前后加起来有30多万,本来是想着跟某乙结婚才花的这些钱,现在某乙嫁了别人,结婚的事儿泡汤了,这些钱就该退给他。
 
越想越气的某甲,干脆把某乙告上了法院,要求她全额返还这30多万转账。
 
很多人都以为,某甲花了这么多钱,最后人财两空,法院总得帮他讨回点公道,可法院的判决,其实是分了两个阶段来看的,并不是简单的“该还”或者“不该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某甲和某乙同居的时候,某乙还跟她前夫没离婚,还处于婚姻存续期间,这时候某甲说自己“以结婚为目的”给某乙转账,本身就违反了公序良俗,这种情况下的转账,不算法律上的附条件赠与。
 
而且两个人同居期间,确实有共同生活的开销,再加上某乙两次流产,产生了不少医疗费、护理费还有康复费,这些钱都得从转账里支出,所以同居期间的那些转账,某甲没权利要求返还。
 
但等到某乙和前夫离婚、跟某甲的同居关系解除之后,两个人就成了普通的恋爱关系,这时候某甲再给某乙转账,说是以结婚为目的就合理了,这种转账可以视为附条件的赠与。
 
现在某乙跟别人结了婚,两个人结婚的条件没法实现了,所以这一阶段的转账,某乙就该返还一部分。
 
最后法院判决某乙返还某甲部分转账和财物折价款,也就是某乙两次婚姻之间那段时间,某甲对某乙的花费。
 
这起案子里,还有个容易被忽略的点,就是某甲自己也有家室,他给某乙转的30多万,并不是他自己的钱,而是他和前妻的夫妻共同财产。
 
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么大一笔钱,某甲没跟前妻商量就私自转给情人,本身就是无权处分,他的前妻其实有权利起诉他和某乙,要求全额返还这笔钱。
 
网友们看了这事儿,说法也不一样,有人说“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两个人都有过错,某甲明知道对方已婚还同居,某乙背叛婚姻,最后闹成这样都是自找的。
 
也有人觉得,某乙毕竟流过两次产,身体和心理都受了伤害,某甲要求全额返还钱太不近人情,法院的判决还算合理。
 
这起案子最核心的,还是情感里的忠诚问题。
 
某乙背叛自己的婚姻,和某甲同居,既伤害了自己的丈夫,也让自己陷入了纠纷。
 
某甲明知对方已婚,还介入别人的婚姻,甚至动用夫妻共同财产讨好情人,最后落得人财两空,也是咎由自取。
 
法院的判决,已经说得很明白,法律保护的是合法的婚姻和正当的权益,不保护婚外情里的“投资回报”,更不纵容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
 
不管是婚姻还是恋爱,忠诚都是最基本的底线,一旦突破了这个底线,不仅会伤害到别人,最后自己也可能落得一场空,这也是这起案子给所有人的提醒。

信息来源:纵览新闻 2026-05-18《女子为情夫流产2次分手被诉还3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