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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快人心!重庆,一醉酒男子半夜在街头闲逛,突然看到2名11岁的女孩,他立马上前搭

大快人心!重庆,一醉酒男子半夜在街头闲逛,突然看到2名11岁的女孩,他立马上前搭讪,女孩吓坏了,连忙躲开,不料,男子并未停止,反而冲上去,触碰女孩的身体。女孩吓得慌乱逃离,就在男子准备进一步纠缠时,其中一个女孩的父亲赶到,他一气之下扇了男子一巴掌,并将他推倒在地。男子受伤后治疗费花去13万,造成9级伤残。事后,男子越想越气,告上法庭,要求女孩父亲赔偿36万元。女孩父亲懵了,我这是正当防卫,怎么还要赔钱?最终法院经过两审判决,得出同样的结果。

2023年6月23日晚上,11岁的小刘和另一个同样大的女孩,走在街头。好巧不巧,遇到醉酒的张某文。

当时张某文在街头闲逛,他先是上前搭讪两名女孩,女孩们出于警惕连忙躲开。

但张某文并未收敛,反而再次上前靠近,甚至触碰女孩身体,女孩们吓得慌忙躲避。

就在张某文准备继续纠缠时,小刘的父亲刘某甲赶到现场,并目睹了女儿遭遇纠缠的全过程。

看着孩子受惊的模样,刘某甲出于保护孩子的本能,当场对张某文进行制止,扇了对方一巴掌并将其推倒在地。

倒地的张某文因头部撞击地面受伤,后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产生了13万余元的合理损失。

事后,张某文将刘某甲告上法庭,认为自己的受伤是刘某甲暴力殴打所致,要求刘某甲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6万元。

庭审中,张某文辩称自己只是和孩子开玩笑,并未实施不当行为,刘某甲的行为超出了合理限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而刘某甲则表示,自己是在看到孩子被多次纠缠、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情急之下出手制止,目的是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侵害,属于正当防卫,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张某文在酒后先后三次对两名未成年女孩实施纠缠行为,其行为已对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而刘某甲的制止行为并未超过必要限度,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2025年3月27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张某文的全部诉讼请求。

张某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25年5月9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有人说,“刘某甲作为父亲,看到孩子被纠缠时的保护欲是本能反应,法院的判决维护了监护人保护孩子的正当权利,也给了所有家长底气。”

也有朋友说:“面对未成年人的纠缠行为本就不该姑息,索赔36万的诉求本身就缺乏合理性,法院的判决传递了明确的价值导向。”

还有网友认为,这一判决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向社会传递了清晰信号:面对侵害未成年人的不法行为,公民有权挺身而出制止,法律会为正当防卫撑腰。

这起案件的判决,不仅让刘某甲放下了心里的石头,也让公众看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力度,以及对正当防卫行为的支持。

在现实生活中,未成年人面对侵害时往往缺乏自我保护能力,监护人的及时制止至关重要。

这一判决也提醒着每一个人,任何侵害未成年人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约束,而出于保护未成年人目的的正当防卫行为,也将得到法律的认可与支持。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看待这个事件呢?

1.《民法典》第181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张某文酒后3次纠缠、触碰11岁女孩,属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刘某甲为保护女儿扇一巴掌并推倒对方,是合理制止行为,未超必要限度,不用赔13万伤残损失及36万索赔,法院据此驳回张某文诉求。

2.《刑法》第20条第1款 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张某文侵害未成年人,人身威胁紧迫,刘某甲目睹全过程后出手制止,符合正当防卫条件,无需担刑责,也印证民事上无赔偿义务,两审判决均支持该认定。

这起判决彰显了法律温度与公平正义,既守护了未成年人安全,也为家长挺身护娃撑腰。

同时警示不法分子别肆意侵犯未成年人权益,也鼓励民众勇敢制止不法行为,法律永远为正义和正当防卫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