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上又少了一个好人!青海格尔木,2岁幼童失足掉进汤泉池,一旁女子没顾上掏手机就跳入水中将孩子救起,手机报废。可暖心救援换来的却是寒心结局,家长与商家互相推诿,都不愿承担手机维修损失!网友:一个热心人被寒了心,以后谁还敢伸手救人啊?
事情是在一个汤泉馆里发生的,监控拍得明明白白:两岁的小娃在池边晃悠,突然“噗通”一声就掉水里了。
旁边坐的几个大人虽然离孩子近,但他们光顾着凑堆唠嗑,一点没发现。
这时候离池子好几米远有个女子,坐在垫子上歇着,正好看到这一幕,魂都吓飞了。
那池子虽说不算特别深,可娃才2岁啊,呛两口都能出大事,再耽误会儿命都没了。
千钧一发之际,女子啥也没顾上,揣在口袋里的手机都没来得及掏,“扑通”就扎进水里,10秒不到就把小娃举着送上了岸。
见孩子没啥事,女子这才松了口气,浑身湿乎乎的正想去换衣服,一摸口袋傻了——手机泡得开不了机,彻底报废了。
姑娘一开始还想得挺简单:我这是救你家孩子才弄坏的手机,不管咋说,对方总不至于让我自己承担损失吧?
结果她万万没想到,救命的恩情在别人那还不如个手机值钱!
她找孩子家长说这事,家长脖子一梗:“我家娃掉水里,你救人的时候不会先把手机掏出来?再说了,这汤泉馆连个救生员都没有,本来就有安全隐患,要赔你找商家赔去!”
可商家却说:“我们这是汤泉池不是游泳池,哪条规定说要配救生员了?家长自己没看好孩子肯定是家长赔偿。再说受益人是孩子家长,凭啥让我们赔?”
好家伙,就这么点事,两边踢起皮球来了,你推我我推你,谁都不肯出这个修手机的钱,合着救人的姑娘活该倒贴是吧?
网友都看不下去了:
“这家长也是少见,要是我家娃被人救了,别说一个手机,就是要辆车我都得想办法给,那可是救了我孩子的命啊!”
“家长先把好心人手机赔了,你要找商家追责那是你的事,别拿这个当借口寒好人的心!”
还有人说得更直白:“家长指不定心里还觉得呢,本来我娃掉水里,我能讹洗浴中心几十万,你倒好给我救上来了,我没找你要钱就不错了,还让我赔手机?做梦吧你!”
那么,从法律上来说,女子有权利要求孩子家长赔偿手机吗?
这事本质上就是《民法典》里说的“无因管理”——你没让我救你家孩子,但我为了避免你家孩子出事受到损失,主动出手帮忙,过程中我自己遭的损失,作为受益人的你就得赔。
别说女子的手机被泡坏,哪怕她救人的时候不小心划伤了、摔着了,医药费都能找孩子家长要。
家长所谓的“救人前为啥不掏手机”根本站不住脚,真要较起真来,首先是家长自己没尽到监护责任,放任两岁孩子在水边乱跑,本身就有过错,别说赔个手机,真要是孩子出了事,家长自己都得担责。
至于商家有没有责任,那是家长和商家之间的事,和女子没关系。女子只需要盯着孩子家长要赔偿就行,家长赔完了,觉得商家有问题,大可以自己再去起诉商家追责,不能拿这个当借口赖掉给救人者的赔偿。
我想对这个家长说,人家救的是你家娃的命,真要是娃出点事,你哭都没地方哭去,现在拿个手机在这斤斤计较,合着你家娃的命还不如几千块钱值钱是吧?
还有脸说人家救人没先掏手机,真等她掏完手机,你家娃说不定都没救了,你是不是还要反过来告人家见死不救啊?
商家更可笑,真出了人命你以为你跑得掉?现在有人帮你把大事化小了,你不说句谢谢就算了,还跟着一起推责任,合着你家生意是靠不要脸做起来的?
以后再有这种事,谁还敢伸手?这不是寒人心吗?你俩今天省了几千块的手机钱,欠的是全社会的良心债,迟早要还的!
(信源:长沙法政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