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来的妈妈片方发声】监狱来的妈妈片方称主创暂不便接受采访 原定5月30日上映的电影《监狱来的妈妈》,近期陷入巨大争议。影片此前宣传称,本片据主演赵箫泓(赵晓红)真实人生经历改编:其婚后长期遭受家暴,一次冲突中反抗失手致丈夫离世,此后入狱服刑10年,判决书却显示其因琐事持刀杀夫,因故意伤害罪被判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与电影宣传不符,遭到网友质疑。目前赵箫泓个人社交媒体账号已被禁止关注。5月19日下午,片方相关工作人员回复记者称,影片主创目前暂时不便接受采访,后续可关注官方信息。对于是否能如期上映,片方相关工作人员没有回应。 电影《监狱来的妈妈》于2021年备案,备案地为上海市,编剧为秦晓宇、苏竞元、唐晓白。备案单位为上海至久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北京盛世唐人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北京光年意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大象伙伴企业发展集团影业有限公司。据国家电影局官网,该片已取得公映许可。 根据真实经历改编的这部电影,是否需要取得受害者家属认可?柯锦雄律师表示,国家广电总局曾发布《电影剧本(梗概)备案须知》中提到,“涉及历史和文化名人的还需出具本人或亲属同意拍摄的书面意见”。除此之外,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真人真事改编影视作品需要原型人物授权。但柯锦雄随即补充道:“从伦理角度而言,存在受害者的案件,改编应该注意尺度,不要侵犯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如名誉权及隐私权等。” 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认为,艺术创作允许对次要情节、场景细节进行合理加工,但不得篡改生效裁判认定的核心事实,不得美化犯罪、颠覆司法定性。他表示,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将“因家务琐事持刀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篡改为“反抗家暴失手杀夫”,属于对案件核心性质、犯罪动机的根本性篡改。“关注女性家暴困境是社会进步的体现,但绝不能成为洗白犯罪、践踏司法的遮羞布。任何试图用艺术包装篡改事实、让罪犯从自身罪行中牟利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和行业的永久抵制。”网页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