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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瑞安,42岁女老师在课间,发现六年级一男生和一女生吵架。于是,上前制止,先安

浙江瑞安,42岁女老师在课间,发现六年级一男生和一女生吵架。于是,上前制止,先安慰了一下男生情绪,后又劝说女生,吵架解决不了问题。谁知,惹怒女生,上来就要打女老师,女老师见状,直接将女生按到了桌子上面。随后,一男老师介入,控制住女生,以为,女生气消了就没事了。万万想不到,女生不知什么时候,手里攥着一把金属镊子,藏在身后,趁女老师不备,直接戳向女老师右眼,导致女老师眼球破裂,构成轻伤二级。老师多次手术后,仍视物模糊,因心理障碍,无法回归学校。让老师难以接受的是,女生因不满14周岁,警方未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目前,女老师已申请行政复议。

42岁的宋老师,在一所小学教了17年英语,对学生认真负责,深受学生们喜欢,却没想到,因为意外发生的一件事,竟落下身残疾。

2026年1月7日上午课间,宋老师刚上完课,在讲台埋头批改作业。

这时,班里一男一女两个六年级学生不知什么原因,突然吵架。

先是教室吵、再跑走廊闹,最后又冲回教室大打出手还摔门,情绪疯得不行。

宋老师发现后,赶紧上前拉架,拉开后,先是安慰了一下男生的情绪。

就把女生晒在了一旁,没顾虑到女生的心理感受。

安慰完男生,这才过来劝女生,告诉她,打架解决不了问题,结果这句话捅了马蜂窝。

女生当场炸毛,抬手就打宋老师的手,宋老师又气又懵,质问她:你还敢打老师啊?

女生居然梗着脖子顶嘴:就打。还扑上来要撒野。

宋老师怕她伤到人,无奈把她按在桌上,看她安分了才松手。

男老师闻声赶来,有男老师介入,宋老师才松了口气,认为女生气消了就没事了。

谁料这女生,表面装平静,不知什么时候,手里偷偷攥一个金属镊子,藏在身后,根本没人注意。

她眼睛直勾勾瞪着宋老师,满是怨气。

宋老师毫无防备,就这么看着她,下一秒,女生猛地扑上来,一镊子狠狠戳进宋老师右眼!

宋老师根本毫无防备,来不及躲闪,瞬间眼前一黑,剧痛钻心,伸手一摸全是血,当场疼得站不住。

一开始还以为是被拳头打了,到医院才知道是眼球被刺穿。

当天就做紧急修补术,1月22日又做二次手术,医生说还得做第三次,这辈子都要被白内障、青光眼缠上,右眼基本废了。

身体的痛还能忍,心理折磨更要命,宋老师夜夜失眠,一闭眼就梦到被戳眼的画面,看到尖锐东西就浑身发抖。

4月底直接确诊创伤后应激障碍,连学校都不敢回,满心都是委屈和绝望。

事发第二天宋老师报警,2月11日警方就出了轻伤二级的鉴定书。

可这份关键文书,拖了三个月,直到5月18日才拿到手。

让宋老师崩溃的是,鉴定书上显示3日内可重新鉴定的期限,也就是说早就过了,维权路直接被堵死。

事后,警方以女生未满14周岁为由,不予行政处罚,就只是口头训诫几句。

宋老师好心劝架,落得终身伤痛,她不能接受这个结果。于是,直接申请行政复议。

虽然事后,女生家进行了道歉,也付了手术费,但宋老师的眼睛再也好不了,17年的教学生涯岌岌可危。

目前,相关部门,已经认定宋老师的伤属于工伤,案件正在办理中。

《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未成年人致人损害,监护人必须承担全部民事赔偿。

宋老师可依法向伤人女生的监护人提起民事诉讼,索要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后续治疗费等全部合理损失。

未成年人并非伤人免责的“护身符”,即便因未满14周岁不予行政处罚,其监护人也必须依法承担全额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