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娱乐网

浙江嘉兴,林女士去年底承办了一场3500元的婚礼,却弄丢了新娘价值21万多元的金

浙江嘉兴,林女士去年底承办了一场3500元的婚礼,却弄丢了新娘价值21万多元的金手镯,被新娘起诉。和新娘家人多次沟通,对方说不想再多说,走法律程序。

林女士拿着法院的应诉通知书,急的团团转,心里满是委屈和无奈。林女士在嘉兴海宁经营着一家一加一主持人工作室,平时带着助理小胡接各类主持和婚礼统筹的活。

这次出事的婚礼,是2025年12月14日承接的,新娘是朱女士,双方约定服务时长13小时,总费用3500元。

收到起诉书之前,林女士已经和朱女士家人前后沟通了不下五次,每次都没有结果。最后一次沟通,林女士还专门请了调解员陪同,一起去了朱女士的家里。

开门接待的是朱女士的妈妈,朱女士的妈妈看到调解员和林女士,脸色很不好,直接说这件事已经全权交给律师处理,有什么问题找律师说,她们不想再谈这件事了。

林女士没办法,只能先离开朱女士家,转头去了嘉兴海宁海洲派出所报案。警方听完林女士的陈述,已经以盗窃罪刑事立案,目前正在调查当中。

朱女士那边自始至终没有出面回应过任何问题。 事情还要从婚礼当天说起。婚礼进行到中午的时候,朱女士要和家人去吃饭,需要换掉身上的礼服。

化妆师帮朱女士摘下了两只周大福的999.9足金手镯,随手放在了旁边的桌子上。助理小胡看到桌子上的手镯,担心人多手杂弄丢了,就找了张纸巾把手镯包了起来。

就在这个时候,有一个穿着黑裤子的阿姨走进了换衣间。小胡当时手里还拿着别的东西,忙的晕头转向,也没仔细看这个阿姨的脸,更没有问对方的身份,就直接把包好的手镯递了过去,还跟那个阿姨说这是朱女士的手镯,让阿姨帮忙收好。

小胡递完手镯,就转身去忙别的事了。整个婚礼剩下的流程都很顺利,没有任何人提起手镯的事情。

直到婚礼结束后的第七天,林女士突然接到了朱女士的电话,朱女士在电话里问林女士,她的两只金手镯在哪里。林女士接到电话的时候一下子就懵了,赶紧问助理小胡手镯的去向。

小胡这才想起自己把手镯交给了一个陌生的阿姨。 朱女士告诉林女士,婚礼当天摘下手镯之后,她好像隐约听见有人说了一句,手镯已经被妈妈收起来了。

那天婚礼流程特别多,朱女士忙的脚不沾地,整个人也特别疲惫,就没太在意这件事。直到一周后朱女士想起来要戴手镯,问妈妈要的时候,才知道妈妈根本没有拿过手镯。

朱女士和妈妈在家里找了一圈都没找到,这才打电话问林女士。 很多人遇到这种事,第一反应都是觉得婚庆公司收了钱,就该为所有损失负责。

但其实婚庆行业里,关于贵重物品保管的纠纷一直不少。2016年北京房山法院就判过一个类似的案子,当时一对新人把装有一万八千多元现金的红包交给婚庆公司的工作人员保管,最后红包丢了,新人起诉婚庆公司要求赔偿。

法院最后驳回了新人的诉讼请求,因为双方的服务合同里没有约定贵重物品保管的条款,工作人员接红包的行为也不属于职务行为。

不过这次的情况和北京那个案子不太一样。这次不是朱女士主动把手镯交给小胡保管的,是小胡自己担心手镯丢了,主动拿起来的。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林女士和朱女士之间是有偿委托合同关系,林女士作为受托人,如果因为自己的过错给朱女士造成了损失,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小胡没有核实对方身份,就把价值二十多万的手镯交给陌生人,这种行为已经属于重大过失。林女士作为小胡的雇主,需要先向朱女士承担赔偿责任,之后林女士可以再向小胡追偿。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过一个典型案例,明确了如果因为服务提供者的重大过失,导致消费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丢失,消费者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朱女士的这两只金手镯是结婚用的,对朱女士来说肯定有特殊的纪念意义。如果最后警方没能找回手镯,朱女士很可能还会向林女士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2018年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曾经公布过婚庆行业的11条霸王条款,其中就包括“贵重物品概不负责”这一条,市监部门明确说这种条款是无效的。

不过林女士和朱女士的合同里根本没有写这样的条款,林女士的工作室反而主动介入了手镯的保管,这也让林女士的处境更加被动。 现在警方还在全力调查那个穿黑裤子的阿姨的身份。

如果最后查出来是朱女士的家人拿走了手镯,那拿走手镯的人就可能构成盗窃罪。如果查出来手镯根本没有丢,是朱女士伪造了证据起诉林女士,那朱女士就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

到底是谁拿走了那两只价值二十多万的金手镯,现在还没有人能说清楚。所有人都在等着警方的调查结果,真相总有水落石出的那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