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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上海影城那场首映,真是把“讽刺”二字演到了极致。台上赵箫泓哭得梨花带雨

5月16日上海影城那场首映,真是把“讽刺”二字演到了极致。台上赵箫泓哭得梨花带雨,台下掌声雷动,仿佛在见证什么女性救赎的史诗。 可网友扒出的刑事裁定书狠狠打脸所有宣传。


网友扒出的信息显示,赵箫泓根本不是什么悲情女主,她本名赵晓红,2009年的时候,因为“支床”这样的鸡毛蒜皮琐事,和丈夫发生了争执。争执过程中,她没有控制住自己的情绪,主动持刀刺中了丈夫的胸部,最终导致丈夫当场死亡。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书明确认定,她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案件中没有任何家暴相关的证据,就连证人都证实,两人平时关系尚可,最终她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5年。


让人无法接受的是,这部名为《监狱来的妈妈》的主创团队,为了博票房、拿奖项,竟然硬生生把这样一起恶性刑事案件,包装成了反家暴励志故事。


他们刻意隐瞒了赵晓红主动杀人的真相,把她塑造成长期遭受家暴、走投无路才反抗的悲情女性,甚至暗戳戳暗示司法不公,刻意误导观众,这种消费反家暴议题、污名化死者的行为,不仅不尊重司法判决,更给死者家属造成了二次伤害。


更离谱的是,主创团队还让赵晓红在服刑期间和剥夺政治权利期间,拍摄这部商业片,完全无视法律的明确规定。


这部电影从筹备到上映的每一步,都透着刻意包装的痕迹,导演秦晓宇早前接受采访时曾提到,影片从2018年6月就开始筹备,最初是以拍摄监狱教育改造纪录片的名义,向相关部门申请进入监狱采访拍摄,还顺利拿到了批准与支持。


可拿到审批之后,主创团队就彻底变了卦,擅自改变拍摄方向,把原本的公益纪录片,改成了一部主打悲情救赎的商业故事片。


这种先以公益名义骗取审批,再转向商业盈利的操作,本身就踩在了合规的灰色地带,说白了就是钻空子、打擦边球,只为了牟取暴利,完全无视相关规定和公益初衷。


最关键的是主演赵箫泓的拍摄时间线,完完全全卡在了法律红线之上,她2009年被判15年有期徒刑,后来因为服刑期间表现良好获得减刑,实际服刑了11年,在2020年6月15日刑满释放,附加的剥夺政治权利也相应减至3年,从出狱当天开始计算。


而这部电影的拍摄周期是2019年至2021年,这就意味着,2019年影片开拍时,她还在监狱里服刑;2020年6月出狱后,直到2021年拍摄结束,她正处于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期内。


可能很多人不知道,法律层面的禁止条款写得清清楚楚,早在1988年,广播电影电视部和司法部就联合发布过通知,明确规定正在服刑的罪犯,禁止参与营业性演出,更不能担任影视演员。


而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公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权利都会受到限制,参与商业片拍摄,本身就属于被禁止的范围,主创团队不可能不知道这一点,却依然明知故犯。


随着真相被网友曝光,这件事瞬间引发全网震怒,大家纷纷谴责主创团队的无耻操作,认为他们是在把司法判决当捞钱工具,美化犯罪、践踏法律尊严。有法律界人士表示,这种行为不仅误导公众,更是对司法公正的公然挑衅,必须受到严肃处理。


面对全网的质疑和愤怒,国家电影局已经正式介入处理,目前相关调查还在进行中,至于这部电影是否会被下架、主创团队是否会受到处罚,还要等后续的官方通报。


其实,这部电影的争议,从来都不只是一部作品的问题,而是关乎法律尊严、社会公序良俗的大事。


主创团队为了利益,不惜美化杀人犯、消费悲情、钻法律空子,这种行为不仅伤害了死者家属,也误导了公众,更是破坏了影视行业的风气。


反家暴是值得关注的公益议题,但绝对不能成为某些人牟取暴利的工具,更不能用来洗白恶性犯罪。


赵箫泓的悲剧,从来都不是所谓的“家暴受害者的反抗”,而是她自己一时冲动犯下的罪行,法律已经给了她相应的惩罚,可主创团队却试图用一部电影,改写事实、洗白罪行,这是绝对不能被容忍的。


希望这次国家电影局的介入,能给公众一个交代,严厉打击这种美化犯罪、违规拍摄的行为,也给影视行业敲响警钟:创作可以自由,但不能突破法律底线,不能践踏公序良俗,更不能把悲剧当卖点、把犯罪当励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