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11点,两名11岁女孩在小区门口等来了满身酒气的醉汉。“跟我喝酒唱歌,给钱也行!”面对言语骚扰和强行拉拽,她们惊恐逃向商店,却三度被追上、纠缠甚至威胁。直到女孩父亲冲下楼,一场保护与侵害的对抗瞬间爆发。醉汉最终九级伤残,竟反诉索赔36万。法官查明关键细节,从深夜尾随、言语侮辱到肢体接触,侵害行为持续升级。父亲是在口头制止无效、女儿生命安全面临现实危险时果断出手。更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在判决中明确认定,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需结合侵害的紧迫性与危险性综合判断。最终,两审法院均驳回醉汉诉求,用判决划清了“正当防卫”与“互殴”的界限。
据 5 月 19 日陕西高院报道。
这件事发生在(2023年6月23日深夜),重庆某小区门口路灯亮着,但人不多,两名11岁女童小花和其堂妹正在等家人来接,身旁还有孩子的姑姑刘某丙。结果等来的不是熟人,而是一个明显喝醉的男人张某文,他已经在附近徘徊多时,身上散发着浓烈酒气。
这个男人一上来就语气不对,靠近孩子说要带她们去喝酒唱歌,还夹杂着不合适的言语,甚至提出“给钱也行”的离谱要求。孩子一听就害怕,往后退,说自己还小,不愿意跟他走,同时试图躲到姑姑身后寻求保护。
但对方不仅没有收敛,反而开始进一步纠缠,伸手试图触碰孩子,存在身体上的不当接触。两个孩子被吓得立刻跑开,躲进附近一家商店里,以为暂时安全了,姑姑紧随其后护着孩子。
但事情并没有结束,这个醉汉很快又追了过来,还试图靠近商店门口的孩子,嘴里依旧说着挑逗性语言。孩子的姑姑刘某丙随后赶到现场,一边护着孩子一边和对方理论,明确要求他离开,不要骚扰未成年人。
但醉汉不仅不听劝,还开始威胁,说要叫人来“收拾她”,态度十分嚣张。周围有路人看不下去,才上前劝阻,对方这才暂时离开,却并未走远,仍在小区附近游荡。
可没过多久,他又折返回来,继续在附近徘徊,再次试图接近正在等待的孩子和姑姑。孩子父亲刘某甲接到电话后迅速赶到现场,一看到女儿脸色发白、躲在亲人身后瑟瑟发抖的样子,情绪当场失控。
当时醉汉仍在纠缠,嘴里不干不净,还试图伸手拉孩子的胳膊。父亲上前制止,先是发生口角,随后张某文动手推搡刘某甲,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在冲突过程中,醉汉被摔倒在地,受了伤。
父亲在第一时间选择报警处理,主动配合警方调查,如实陈述了整个事件经过。事后司法鉴定结果显示,张某文构成九级伤残,该伤情系其自身既往伤与本次冲突中刘某甲行为共同作用形成,二者参与度为45%,55%。
但随后他不仅没有反思自己的行为,反而反过来起诉这位父亲,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及伤残赔偿金等共计36万元,认为自己受伤是对方造成的,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案件进入法院后,关键争议点在于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以及防卫行为是否超过必要限度。法院调取了现场监控录像、证人陈述和报警记录,确认醉汉在深夜持续多次骚扰未成年女孩,存在言语挑逗、不当接触以及反复纠缠行为,本身已经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属于违法在先。
同时,父亲是在对方多次纠缠、劝阻无效,并且存在现实危险的情况下出手制止,目的是阻止进一步侵害,保护未成年女儿的人身安全,而不是主动寻衅滋事。法院的意思是,张某文虽然被鉴定为九级伤残,但伤不是全由刘某甲造成的,结果也不算严重,因此不能完全让刘某甲承担全部责任。
结合整个冲突过程来看,父亲的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苛求一位父亲在女儿遭受持续骚扰时保持绝对冷静通过言语制止,不符合常情常理。法院最后一审直接判了,醉汉的全部赔偿要求不成立,不予支持,同时认定刘某甲属于正当防卫行为,因此不用赔钱,也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醉汉随后提出上诉,但二审法院再次维持原判,认定原判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起案件的核心并不只是“谁受伤”,而是法律如何判断保护行为与侵害行为的边界,明确了民事案件中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
在明确的不法侵害面前,制止行为并不当然构成违法,法律应当保护公民特别是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支持正当防卫行为。这件事也给现实提了个醒,未成年人晚上尽量别单独出门,最好有大人陪着一起走,这样能降低遇到危险的风险,也更安全一些。
而当危险真正发生时,合法合理的自我保护与他人保护,是法律允许并支持的行为边界,任何人都有权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必要的制止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