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承德,一名硕士男子与女网友奔现,本以为是一场浪漫邂逅,谁知竟沦为‘强奸犯’,被判3年缓刑!更离谱的是,女网友报警后收了男方母亲30万,竟先后5次改口称是自愿,转头又反悔说搞错了,二审开庭后至今未宣判,
男方叫王明,1995 年生,是个硕士,在公司上班,女方叫刘丽,两人 2024 年 10 月在网上认识,都是单身,聊了三个多月,觉得挺投缘的。2025 年 1 月 26 号,王明从外地回承德老家过年,当天晚上九点多,他开车接上刘丽,第一次线下见面。
两人把车停在停车场,坐在后排聊天,聊着聊着就有了搂抱、亲吻这些亲密行为,期间刘丽还主动给王明做了口部亲密动作。后来王明说要去买避孕套,打算带刘丽去酒店开房,刘丽当时就明确拒绝了。
两人回到车上之后,刘丽又给王明做了一次口部亲密动作,接着王明就提出要发生性关系,刘丽还是不同意,明确说自己不想这样。但王明没听,用按脖子、扇耳光这些暴力手段,强行和刘丽发生了关系。
整个过程中刘丽一直在反抗,身上留下了手腕淤青、小腿划伤这些伤痕,王明身上也被刘丽抓出了印子。事情发生后,刘丽当场就在车里报了警,说自己被强奸了。
第二天,王明就因为涉嫌强奸罪被警察刑事拘留,2025 年 2 月 10 号被正式逮捕。这时候王明的家人急了,到处找刘丽协商,想让她谅解王明,好给王明办理取保候审。2025 年 3 月 21 号,王明的母亲给了刘丽 30 万现金,刘丽当天就签了一份刑事谅解书,说愿意原谅王明的行为。
从这之后,事情就开始反复了。刘丽在 2025 年 3 月到 7 月这四个月里,先后五次去公安局改口供,说自己和王明发生关系是自愿的,当初报警是因为避孕套的事闹了别扭,自己情绪太激动了,还说觉得王明人不错,想和他往情侣方向发展,不想让他受到太重的处罚。
但是到了 2025 年 7 月 24 号,刘丽又突然改了口,说之前说自愿都是假的。她解释说,自己文化不高,不懂法律,以为签了谅解书、收了钱,就等于承认当时是自愿的,后来才有人告诉她,谅解和自愿根本不是一回事。谅解是她事后原谅了王明的行为,不代表当时王明没有强迫她。
三天之后,刘丽再一次做笔录,明确说自己当初报警说被强奸是真的,之前的改口都是因为误解了法律的意思。就这样,刘丽前后一共做了 11 次笔录,前 4 次说被强奸,中间 5 次说自愿,最后 2 次又回到了被强奸的说法。王明从被抓开始,一直坚称自己没有强奸,说两人都是自愿的,身上的伤是事后吵架弄的。
2025 年 12 月 25 号,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对这个案子做出了一审判决。法院没有只看刘丽反复的口供,而是综合了所有的证据来判断。
法院认为,刘丽从案发一开始就当场报警,而且在收 30 万之前的 4 次笔录都非常稳定,一致说自己多次明确拒绝了王明,是被强迫发生关系的。
同时还有双方身上的伤痕、报警的时间、两人的聊天记录这些客观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证明王明在刘丽明确说 “不” 之后,还是用暴力手段强行发生了关系。
法院特别明确,强奸罪的判定标准只有一个,就是发生性关系的那一刻,有没有违背妇女的意志。之前的搂抱、亲吻甚至口交,都不能代表女方同意发生性关系,女人的性自主权是随时可以撤回的,哪怕之前同意了某些亲密行为,只要这一刻说不愿意,男方就不能强迫。
还有,刑事谅解书只是量刑的时候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和案件本身的事实没有关系。也就是说,就算女方原谅了男方,也不能改变男方当时强奸的事实,更不能让男方无罪。刑事案件是国家公诉案件,不是老百姓私下能解决的,不是说给了钱、对方改口就没事了,公检法会依法追究犯罪行为的责任。
最终,法院认定王明犯强奸罪成立,考虑到他积极赔偿了女方 30 万,取得了女方的谅解,有悔罪表现,所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王明不服这个判决,提起了上诉。2026 年 3 月 30 号,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个二审案件,但是没有当庭宣判,现在结果还没出来。
这个案子给所有人都提了个醒,特别是现在网友奔现越来越多,一定要搞清楚性同意的边界。不能觉得对方和你有过亲密接触,就可以随便发生关系,只要对方明确说不愿意,就必须立刻停止。
同时也提醒大家,一定要多学点基本的法律知识,不要因为不懂法而做出错误的决定,既害了别人也耽误了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