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不得离婚,心眼全用在算计媳妇和孩子!”浙江绍兴,一女子和丈夫离婚,法院判决,女儿归母亲抚养,男子每月给3000元抚养费,一直给到孩子18岁,可没想到,前夫立刻失业躺平,迅速把所有钱花完,女子要求强制执行,法院发现,男子名下一分钱没有,可有人看到,前夫在洗浴店请3个朋友消费,他一掷千金,根本不像没钱的样子,女子打听才知,前夫父母去世,留下300万遗产和一套排屋,男子放弃继承,把所有遗产给他姐姐,女子急了,向妇女儿童中心求助,这明明是姐弟串通,就是为了躲抚养费!
马女士没有想到,前夫为了不抚养孩子,无所不用其极,就连父母去世的遗产,他都声明放弃继承。
他把父母遗产都给了姐姐,而他和姐姐关系亲密,这明明是串通好的,就是为了不给孩子抚养费!
原来,马女士45岁,和前夫离婚已经2年,当时法院判决,女儿归她,前夫每月给孩子3000元抚养费,直到孩子年满18周岁。
但是离婚两年,前夫1分钱不给,她去要钱,前夫说没钱,爱咋滴咋滴。
马女士没有法子,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法院一查,发现马女士前夫一分钱没有,无法执行。
马女士这才知道,俩人离婚之后,前夫立马失业,把仅有的一点存款迅速花完。
然后他彻底躺平,就不上班,他账户一个子没有,根本没有可执行财产。
可不对劲呀,马女士朋友告诉她说,看到她前夫在足浴店一掷千金,花钱豪爽,他一次请了3个朋友。
看他那个样子,根本不像没钱,可钱去了哪里,成了一个谜团。
马女士经过打听,从前夫家一个亲戚那儿知道了内情,前夫的父母出了意外,老两口都去世了。
老两口名下有一套排屋,和300万的存款,这笔钱按照法定继承,前夫和他姐姐都有资格继承。
他们姐弟俩关系极好,前夫和姐姐办了继承公证,前夫放弃全部遗产,大姑姐取得排屋和300万元存款的继承权。
马女士急了,急急忙忙找到了妇女儿童服务中心,她气的死去活来,认为前夫没钱付抚养费,却把该得的遗产放弃了。
这种操作明显没道理啊,这明明是他和姐姐串通,就是为了不给孩子抚养费。
可有人认为,是不是女儿不是亲生的?否则就算男人不愿意抚养,他家的亲戚也不会同意的。
他家人宁愿一起做假,也不愿抚养女儿,肯定是有特殊原因的。
可这也不对呀,如果不是亲生的,前夫完全可以正大光明去做个鉴定。
如果确定不是亲生,不但可以理直气壮的不养,还可以问前妻索要赔偿!
因此,不可能不是亲生的。
《民法典》第1085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也就是说,就算夫妻离婚,父亲对未成年女儿的抚养义务不会消失。
法院已经判决每月付3000元抚养费,这是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不能以失业、没钱为借口拒绝,更不能故意规避。
马女士前夫主动躺平,挥霍存款,本身就是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已经涉嫌违法。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继承权虽是个人权利,但不能用来逃避抚养孩子这种强制义务。
前夫明知要付抚养费,却故意放弃300万遗产和排屋,和姐姐串通转移财产,导致没财产执行,属于恶意规避责任。
马女士可以起诉,请求法院确认前夫放弃继承的公证无效,追回本该属于前夫的遗产份额,用来抵扣、支付抚养费,法院会支持。
前夫那点心眼,全用在算计前妻和孩子,但凡有这么聪明,早就会挣的钵满盘满。
他一边挥霍消费,一边坑害妻女,利用亲情串通转移财产,严重损害未成年人权益。
法律明确保护孩子生存成长权利,不会纵容这种钻空子行为。
马女士可通过妇女儿童中心协助起诉,撤销无效的放弃继承行为,申请强制执行遗产,保障女儿正常生活。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