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上大事了!浙江嘉兴,女子为新人服务,双方约好,工作13个小时,费用3500元。婚礼当天,女子助理看化妆师为新娘摘下金手镯后,随意放在桌子上,怕被人顺走,拿纸巾包了,交给了一个阿姨保管,她本以为这个阿姨是新娘家的亲戚。事后,新娘却说手镯不见了,让女子和助理要么赔偿2个4两多的金手镯,要么折价赔偿21万多。女子接受不了:我也不知道这个金手镯到底在哪里,她跳过了所有调查,直接把我们告了,那我们肯定希望以盗窃来立案,来查。可结果却让她傻眼了!
朱女士报警之前直接向法院起诉林女士与小胡。海宁派出所民警告知林女士案件已经刑事立案,金手镯去向还在调查。一边是身份不明的黑裤子阿姨,一边是索取二十一万赔偿的朱女士。因代为保管财物遗失引发的纠纷在古代正史中多有记载。
北宋仁宗景祐四年,天长县知县包拯碰到了案情毫无线索的案子。天长县当地一位农民跑到县衙哭诉,报案农民自家养的耕牛夜间被人割掉舌头。宋代法律严格规定私自宰杀耕牛属于重罪,耕牛失去舌头无法进食,很快就会饿死。
案发现场没有目击证人,作案人员藏在暗处。包拯面对无头案,并没有让报案农民自行承担损失。包拯经过逻辑推理,断定割断耕牛舌头既不能卖钱也不能吃肉,作案人员的动机绝对是仇怨,目的是陷害报案农民。
包拯给报案农民出谋划策,让报案农民赶紧回家偷偷把耕牛宰杀卖掉挽回损失,并嘱咐报案农民切勿声张。报案农民出于对天长县知县包拯的信任,回家把耕牛宰杀。仅仅隔了一天,一名举报人员跑到县衙击鼓鸣冤,向包拯举报报案农民私自宰杀耕牛。
包拯看到举报人员,当场拍响惊堂木大喝:你为何深夜去割人家牛舌,今天反到跑来控告人家?举报人员万分惊恐叩头认罪。包拯用智慧抓出了真正的罪魁祸首。林女士和小胡丢失金手镯,理应先通过刑事调查揪出骗走手镯的黑裤子阿姨,抓到黑裤子阿姨才是解决问题的核心。
抓到黑裤子阿姨之前,失主朱女士因为遗失贵重物品产生极大愤怒,提出了极其严苛的赔偿要求。西汉文帝刘恒时期,长安城发生了一起性质恶劣的盗窃案。无名盗贼潜入汉高祖刘邦的宗庙,偷走宗庙里供奉的极度贵重皇家玉环。
无名盗贼被长安治安官员抓获,案件移交给西汉最高司法长官廷尉张释之。汉文帝刘恒得知祖庙贵重物品被盗,心中勃然大怒。汉文帝刘恒凭借个人愤怒情绪,下旨要求张释之把无名盗贼族诛,族诛意味着诛杀无名盗贼全族。张释之没有盲从汉文帝刘恒的旨意。
张释之查阅汉代国家律法,发现盗窃宗庙财物法定最高刑法是斩首,并没有规定株连九族。张释之顶着触怒皇帝的风险,把判决书按斩首刑罚上奏。汉文帝刘恒看后更加愤怒,质问张释之为何不从重判罚。
张释之向汉文帝刘恒解释,法律是国家制定的客观标准,当时法律规定偷盗宗庙财物判处犯人本人死刑,假若因为汉文帝刘恒极其愤怒,为了一件贵重玉环诛杀无名盗贼全家,以后万一有愚昧人员盗挖先帝陵墓,汉文帝刘恒该用什么刑罚加重处罚?
汉文帝刘恒听完张释之的言论沉默良久,最终认可了张释之的判罚。无论遗失物品是高庙玉环还是价值二十一万的金手镯,失主情绪多激动,最终责任认定必须依照既定法律条文执行。
唐朝贞观元年,大理寺少卿戴胄审理过因欺诈引发的定责案件。一名选人为了谋求前程,私底下伪造官方资历文书,企图骗取大唐官府贵重财物与实权职位。当时唐朝核实官员身份的系统并不完善,选人伪造的文书以假乱真,选人差点得逞,直到最后关头选人才被负责审查的官员查获。
唐太宗李世民为了整顿吏治曾下发严厉诏令,唐太宗李世民得知选人顶风作案意图骗取国家财产,认为选人公然蔑视皇帝诏令,唐太宗李世民下令必须将选人处死以儆效尤。案件移交大理寺后,大理寺少卿戴胄仔细核对大唐律法,给出的最终判决是流放偏远地区。
唐太宗李世民看到流放判决大为光火,马上召见戴胄严厉斥责。
戴胄面对暴怒的唐太宗李世民给出法律辩护,戴胄表明下达死刑旨意是唐太宗李世民一时的愤恨,国家颁布法律则是为了取信于天下百姓,按照大唐律法明文规定,伪造文书骗取财物罪行上限就是流放,倘若因为皇帝一时愤怒违背既定法律处死选人,国家法律将在百姓心中失去公信力。唐太宗李世民听完戴胄直言进谏,当即收回死刑成命,赞叹戴胄严格执法。
林女士助理小胡因为没有核实黑裤子阿姨身份,轻信黑裤子阿姨交出金手镯,小胡的行为确实构成重大过失。小胡需要承担保管不善的过失责任,但此举并不代表小胡要承担超出法律界定的连带责任。
朱女士试图跳过警方调查直接让小胡全额赔偿二十一万,朱女士的行为违背了民法典的责任划分界限。亚里士多德曾说:“法律是没有激情的理性。”
无论朱女士多愤怒,现代法院审理该案件时,必须严格根据小胡的过失程度和法律条文划分责任,真正的盗窃者黑裤子阿姨才应当承担刑事与主要民事退赔责任。案件真相仍在海宁派出所调查卷宗里,林女士和小胡能否查清事实,依然充满悬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