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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思极恐!”上海一殡仪馆里,有一具年轻女子的遗体已经存放了18年多,她当年24

“细思极恐!”上海一殡仪馆里,有一具年轻女子的遗体已经存放了18年多,她当年24岁去世,父亲把她送来后,再也没人处理,近日,殡仪馆贴出公告寻找家属,规定60天内无人认领,将按规定处理遗体。

2007年不仅是韩某某被送进冷藏柜的年份,更是中国医疗法制史上一个极为特殊的节点。就在韩某某的父亲将韩某某送进上海闵行区殡仪馆的两个月后,北京朝阳医院京西院区爆发了一场震动全国的事件。

2007年11月21日,肖志军带着身患重症肺炎的孕妇李丽云前往北京朝阳医院京西院区求诊。接诊医生经过紧急诊断,确认必须立刻对李丽云实施剖腹产手术,只有这样才能挽救李丽云和胎儿的生命。按照当时施行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必须取得患者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

当时李丽云已经陷入严重昏迷状态,根本无法签字。肖志军作为李丽云的同居男友及关系人,面对全科室医生焦急的劝导,面对医生们自发凑钱为肖志军垫付手术费的善意,肖志军却陷入了一种难以理喻的固执,死活拒绝在手术同意书上落下名字。

主治医生在抢救生命的急迫与法律规定的严苛中陷入绝望的僵局,院方最终未敢越过法律红线强行开刀。这场僵局的结局极其惨烈,李丽云与腹中胎儿双双殒命病床。

由于随之而来的是漫长责任认定以及肖志军与李丽云父母之间的无尽官司,李丽云的遗体被当成极其重要的物证,在医院太平间及殡仪机构中被长期冷藏滞留,多年无法入土为安。

李丽云事件是因为家属拒不签字且陷入纠纷导致的遗气,而韩某某事件则是家属单方面彻底失联造成的长期搁置。这两起发生在同一时期的沉重事件,本质上都反映了当年社会管理系统与法制建设的历史漏洞。

追溯到1997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布施行的《殡葬管理条例》虽然确立了推行火化与规范丧葬的基础,但在2000年至2010年这段时期,全国绝大多数地方的殡葬接收核验系统根本没有与公安户籍系统实现联网强制绑定。当时的殡葬管理在实际执行中有着很大的人情弹性。

面对刚刚失去亲属的丧属,工作人员出于同理心,往往允许丧属在没有携带公安机关开具的死亡证明和法定监护人身份证件原件时,优先办理缴费寄存手续,嘱咐家属日后补齐。

韩某某的父亲正是利用了这种时代造就的制度留白,仅仅向工作人员口述了韩某某的名字,连韩某某父亲自己的身份证号都没有进行登记,缴纳完一笔基础存放费后便抽身离开。

如果同样的事情发生在实名制严丝合缝的今天,没有相关证明文件,任何人都绝对无法轻易为死者办理长期遗体寄存。

这种基于人情与核验脱节的弹性操作,日积月累之下酿成了巨大的社会管理危机。到了2014年左右,全国各大外来人口密集的城市均出现了严重的遗体压库现象。以广州市为例,仅广州市殡仪馆冷柜中滞留的无人认领死者就多达数百具,其中部分死者的存放时间甚至超过十年之久。

这些长期积压的逝者不仅导致殡仪馆冷柜全面爆满,严重影响日常死者的冷藏运转,更是耗费了累计数千万元的巨额财政冷藏经费。为了斩断这种无休止的资源消耗与管理困境,2015年广州市民政局联合广州市公安局,出台了具有破局意义的《广州市无人认领遗体处理办法》。

该办法从法律条文上直接界定了无人认领死者的概念,并制定了极具强制力的处理标准:公安机关查明死者身份并通知家属后,若家属明确放弃认领,或者通过公告寻找依然无亲属认领,只要60天防腐期届满,殡仪馆有权不经任何亲属签字,直接将死者推入火化炉。

带着这样的法制演进背景,重新审视上海闵行区殡仪馆这起长达十八年的等待,一切脉络便清晰可见。按照上海当地的早期规定,逝者入馆十五天内必须火化,但面对一份连家属身份证号都没有的空白档案,工作人员看着年仅24岁的韩某某,内心难免生出悲悯。

殡仪馆的工作人员换了一批又一批,历任员工始终觉得韩某某的父亲或者其他家人迟早有一天会幡然醒悟前来接走韩某某。这种人性和冷硬规定的僵持,让韩某某在冷藏柜里静静度过了六千多个日夜。

即使工作人员极尽耐心,时代的法治车轮依然要求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随着近几年全国范围对积压遗体常态化法制化清理工作的推进,上海闵行区殡仪馆终于在苦等十八年后,依据成熟的法律法规贴出了这张为期60天的最后通牒公告。这60天倒计时既是法律赋予的强制行政权力的履行,也是对韩某某最后的一丝生者体面。

正如法国思想家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所言:“任何法律的最终目的,都不外乎两个最主要的对象:自由与平等,而在此之上,是对人性的尊重与秩序的敬畏。”这起跨越十八年的事件,终于在人情社会的无奈等待中迎来了法治社会的规范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