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真是越想越觉得可怕!”这名6年级的女生不是简单的用镊子戳伤女老师的眼球,而是多次预谋,第三次成功作案,这样都免予行政处罚,监护人只负责民事赔偿,这对于一个以后将有可能从此失明的女老师真的公平吗?
据女老师回忆,当时那名女生和一个男同学发生了争吵,并有撕扯行为,女老师便上前制止。
到这里都还是正常的校园关系。
同学之间不是霸凌,只是普通的小矛盾,女老师也只是在正常的履行自己的职责。
结果,小女孩就将矛盾转嫁到了女老师的头上,直接朝老师动手。
一个敢直接朝老师动手的6年级小女孩,很难让人相信在学校能有人欺负她!
可是,毕竟小孩和成人之间力量悬殊,女老师直接将她按到桌上,让她不能反抗,这才罢手,转身走向讲台。
可当她转回身时,就看到一名男老师死死抱住了冲向她的那名女生。
等女生平静后,男老师才离开。
本以为事件就此平息,谁知女生还有后着。
她趁女老师不备,拿起镊子直接朝女老师的眼睛刺去。
这次“终于”让她成功了。
仔细回味女孩的这三次行动,充分说明她是有预谋的。
第一次发现正面攻击不是老师的对手,只能作罢。
第二次趁老师转身之际,想搞偷袭,结果被路过的男老师打乱了计划。
到第三次,终于让她发现单靠自身的力量是不行的,于是采用了武器——镊子。
第三次攻击时,还有一个细节,据女老师会议回忆,当时女孩站在她右手边,双身背在身后。
是的,双手背在身后。
突然朝女老师的眼睛刺针。
至此悲剧发生。
到这里,女老师都不知道自己是被镊子刺伤的。
如果这还不能说明这名小女孩的用心之险恶,那属实没有天理了。
所以,所谓的新闻标题“教师劝架被学生用镊子戳伤眼球”应该改成“女学生用镊子故意伤害女教师”才对。
很难想象,这样的女孩如果再不强加管教,以后步入社会,会造成多大的危害!
所以,对这样危险的女孩,仅仅因为其未成年就免予行政处罚,真的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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