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活久见!光明网5月19日报道,上海一名八旬独居老伯,在早高峰的公交车上闭眼小憩,竟被售票员发现早已失去生命体征。一场8分钟极速救援拼尽全力,最终依旧没能挽回老人性命,悲痛之下家属将公交公司告上法庭,索赔超11万元。
谁能想到,一次普普通通的早高峰出行,竟成了一名老人的不归路。
李老伯今年八十多岁,上了年纪身体机能自然大不如前。那天他像往常一样,在公交上找了个座位坐下,车开了两分钟不到,他开始擦汗、喘气。谁也没太在意,老人嘛,偶尔疲惫一下也正常。
售票员照例过来卖票,轻轻拍了几下这位老伯的肩膀,对方怎么都不动弹。不对劲。乘客们一起围过来,有的探鼻息,有的摸脉搏——凉了。
整个车厢炸了锅。公交方反应已经算是出奇地快:售票员一边打120一边保持沟通,司机方向盘一打直奔派出所门口,方便救护车最快时间接人。从发现老人异常到与医生完成交接,全程也就8分钟。
可惜,回天乏术。医院下了诊断:猝死。
李老伯走了,他老伴和两个女儿一纸诉状把公交公司送上了被告席,索赔金额超11万。理由是公交公司没配备急救设备和药品,没有在第一时间实施“有效救助”,事后也迟迟不提供监控视频。
这话听起来理直气壮,可真经得起推敲吗?
翻开《民法典》第823条,写得清清楚楚:承运人对旅客伤亡要承担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承运人不担责。李老伯的死因是猝死,跟公交颠簸不颠簸、司机刹车不刹车,半点因果关系都没有。
至于公交车上该不该配AED和急救药品,目前国内没有哪一条法规硬性要求公交车配备全套急救设施。家属拿这个理由去告,怕是很难站得住脚。
8分钟,售票员发现、报警、沟通、移车、交接,公交方已经把自己能做的全做了。什么叫“尽力”?在这种生死时速面前,每一个环节都显示他们尽了本分。换任何一个普通人上去,恐怕也不会做得更好了。
话说回来,家属的感受也不是不能理解。丧亲之痛,天塌了的感觉,这时候脑子能保持百分之百清醒才怪。再加上老人是独居,子女平时照顾得少,心里可能本来就揣着一份内疚。人一内疚,就容易往外找责任——怪公交公司没配急救设备,怪司机反应慢了。
说白了,这是一种“转嫁悲伤”的本能反应。
上海松江法院的审理结论极其明确:公交公司在能力范围内积极履行了救助义务,不存在违约行为,驳回所有诉讼请求。法院没有为了息事宁人而打和牌,而是讲事实、摆法条。
这官司败诉一点都不冤。
全国类似的案件还真不少,但判决结果并非一刀切。湖北利川法院去年审了一个案子,七旬老人张某上车后坐在地板上神情痛苦,司机先是提醒坐好、联系家属、向上报告,折腾了一圈才想起打120,结果老人没救过来。法院最终判公交公司担了10%的责任,保险赔付4万多。同样是老人猝死,但这里的差距就出来了——当事人能不能及时拨打120,是法院判断的关键。
所以公交公司别觉得只要有人死在车上就万事大吉,该做的应急动作一个都不能含糊。
人年纪大了,身体早晚会出状况,这谁都拦不住。但全社会面对这类事件的态度,却能决定我们是继续往前走,还是原地打转。这起官司的结局,释放了一个非常重要的信号:“谁死谁有理”的时代正在成为过去式。
同情归同情,理是理。法律不能因为一方的眼泪,就让无辜的另一方买单。公共资源的有限性,决定了我们必须在扶危济困和维持公平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
我还留意到死者是独居老人这一点。谁家里没有老人呢?尊老爱幼固然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这种美德不该被滥用,更不该成为道德绑架的武器。
很多事情要看实质,不能光看表象。李老伯的去世是一出悲剧,但这悲剧的发端不在公交车上,而在于独居老人这个庞大人群的日常照料盲区。子女多打几个电话,多回几次家看看,远比亡羊补牢来得实在。对独居老人的社会保障体系,也该有更周全的设计。
这是一次法槌响过之后的警醒。在情与法的天平上,法院给出了一个既专业又有人情味的答案。法律可以体谅痛苦,但不能为痛苦的不理智行为站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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