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遂宁,女子与8名男子谈婚论嫁,借机索要彩礼超60万元。面对这场精心策划的连环骗局,审理机关最终给出严厉裁决:这名“新娘”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李先生经人介绍结识了廖某。起初的廖某,温柔体贴,对李先生百依百顺,两人很快便打得火热,进入了谈婚论嫁的阶段。
看着眼前这个一心一意想跟自己过日子的好姑娘,李先生满心欢喜,不仅掏空积蓄,还四处筹措,按照当地习俗给廖某送去了彩礼。
可钱刚一到廖某手里,剧情急转直下出现了强烈的反转。
那个曾经嘘寒问暖的“准新娘”仿佛变了个人,态度瞬间冰冷。
李先生的信息基本不回,电话更是长期不接,只有在需要找借口再借点钱的时候,她才会短暂地“冒泡”说两句好话。
更让人想不到的是,到了原本定好的结婚日子,廖某却直接摊牌:这婚不结了。
虽然她嘴上敷衍着答应退钱,但真到了要让她掏腰包还钱的时候,便是一拖再拖,最后干脆玩起了失踪。
无奈之下李先生一纸诉状将廖某告了,最终判决廖某及其母亲退还彩礼和借款。
本以为事情到这里就该画上句号,但办案人员在整理卷宗时却察觉到了不对劲:这个廖某,怎么像是个“职业新娘”?
在随后的一年里,办案人员惊讶地发现,“廖某”这个名字竟然频繁出现在另外4起类似的婚约财产纠纷案中。
随着深入调查,一个母女联手、分工明确的“骗婚团伙”浮出水面。
原来,廖某的母亲邓某在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母女俩一唱一和,给受害男子营造出“家庭和睦、真心嫁女”的假象。
短短两年内,廖某先后与8名男性“成婚”。
她的套路极其固定且高效,相亲、确立关系、索要见面礼、订婚时索要8万元左右的彩礼。一旦巨额彩礼到手,母女俩便立刻变脸,找各种理由拒绝领证或共同生活,随后迅速失联。
这种“广撒网、快收钱、速失联”的模式,让8个家庭不仅赔了夫人又折兵,更背负了沉重的债务。
最终,廖某母女的行为被认定构成诈骗罪,判处廖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在这个案件中,很多人可能会疑惑:谈婚论嫁给彩礼,最后婚没结成退钱不就行了吗?为什么廖某会被判这么重的刑?
这里涉及到,婚恋财产民事纠纷与刑事诈骗的界限判定问题。
如果廖某只是和其中某一位男士正常相处,因为性格不合导致婚没结成,双方对退还彩礼的数额谈不拢,这属于《民法典》里的婚约财产纠纷,退钱就行。
但在廖某的案件里,她的行为早已越过了民事纠纷的边界,直接踩进了《刑法》禁止逾越的雷池,构成了诈骗罪。
法律上认定诈骗罪,核心就看一点:是不是奔着“非法占有”去的。
廖某在短短两年内与8人发生类似纠纷,收钱后迅速失联,这种“模式化作案”直接暴露了她主观上根本没有结婚的诚意,而是把订婚、结婚当成了敛财的工具。
她虚构了愿意共同生活的假象,隐瞒了只想骗钱的真相,让这8名男子陷入了错误的认识,从而心甘情愿地掏出了巨额彩礼。
当廖某收下那8万元彩礼并随即失联时,这就不再是简单的“退不退彩礼”的问题,而是已经完成了诈骗罪的既遂。
根据《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廖某诈骗金额高达60余万元,完全符合“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判处其十年有期徒刑,是罪刑相适应的必然结果。
同时我们也要看到,这起案件也体现了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问题时的“民刑衔接”机制。
起初,李先生只是提起了民事诉讼,办案人员在审理中发现了异常的关联案件,没有简单地“一判了之”,而是主动将线索移送相关部门。
这也提醒我们,当遇到类似“借婚姻索取财物”且对方存在明显欺诈意图的情况时,除了打民事官司追钱,更应当意识到对方可能涉嫌犯罪,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廖某这十年刑期,也给所有走在婚恋路上的人提了个醒。
大家觉得,现在相亲结婚,到底该怎么快速分辨对方是奔着过日子来的,还是别有用心?
对于这种专门利用婚姻骗彩礼的行为,你认为目前的法律判罚够不够严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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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来源:川观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