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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好,这下直接给《监狱来的妈妈》盖棺定论了,也解释清楚了,为什么罪犯能在服刑期

好好好,这下直接给《监狱来的妈妈》盖棺定论了,也解释清楚了,为什么罪犯能在服刑期间,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拍摄电影的情况。

咱先把主角的底扒干净,这位叫赵箫泓的主演,本名赵晓红,2019年拍片子时还在监狱里蹲着,2020年6月才刑满释放,剥夺政治权利更是要到2023年6月才结束。你敢信吗?一个连选举权都没有的服刑人员,竟然能主演商业电影,还拿着片子去国外电影节拿奖,这波操作简直刷新三观。

更让人窝火的是剧组的骚操作,他们打着公益纪录片的旗号骗监狱批拍摄许可,转头就拍起了商业剧情片,连被害人家属都被蒙在鼓里请去出镜,这不是拿别人的痛苦当赚钱工具吗?我就想问一句,艺术创作的底线在哪?法律的红线又在哪?难道只要能拿奖,就能把规则踩在脚下?

有人说这是艺术自由,我呸!自由从来都不是无底线的放纵。《监狱法》明明白白写着,服刑人员的活动必须服务于教育改造,严禁参与商业营利性表演 。剧组揣着明白装糊涂,导演秦晓宇还大言不惭说知道她在服刑,这不是知法犯法是什么 ?

更离谱的是时间线,片子2019年就开机拍摄,2021年才备案立项,典型的先拍后备,把电影局的审批流程当摆设。你品品,要是这种操作开了先例,是不是以后监狱里的罪犯都能排队领剧本,靠犯罪经历洗白圈钱?那对遵纪守法的普通人公平吗?

还有剧情改编,把故意杀人包装成无奈杀夫,法医鉴定的8厘米斜向下刺切创,硬是被改成防卫过当,这不是篡改卷宗是什么?被害人家属看到自己亲人的遭遇被这么扭曲,心里得多疼?艺术可以加工,但不能颠倒黑白,更不能为罪犯洗白。

我查了下法律,剥夺政治权利期间,连出版、言论自由都受限制,更别说担任商业电影主演了。剧组和相关部门的审批环节,到底是谁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里面有没有利益输送,真该好好查一查。

这件事最让人寒心的,是对法律尊严的践踏。如果罪犯都能靠拍电影名利双收,那我们坚守的公平正义算什么?那些遵纪守法的人又该怎么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是一句空话,更不能成为艺术创作的牺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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